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外出,包括因公外出、法定节假日外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因公外出,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参与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工作或活动;开展调研活动;其他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法定节假日外出,是指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内离开阳江市辖区范围(工作人员家庭住所不在阳江市者除外)。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报告程序:
(一)处级干部(局党组成员、处级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程序:
1、局长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内,应口头告知分管人事副局长;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上,应指定一名副职临时主持工作;
2、其他处级干部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内,应口头告知局长;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上,应口头告知局长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有文件通知除外)。
(二)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或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程序:
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或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内,应口头告知分管领导;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上,口头告知分管领导及局长,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有文件通知除外),并指定一名副职或工作人员临时主持工作。
(三)副科级领导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含正副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程序:
副科级领导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含正副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内,应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因公离开办公室1天以上,口头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有文件通知除外)。
第七条 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外出报告程序:
(一)处级干部(局党组成员、处级非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外出报告程序:
1、局长法定节假日外出,除按规定报告上级领导外,应口头告知分管人事副局长;
2、其他处级干部法定节假日外出1天以内,应口头告知局长;超过1天以上,应口头告知局长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科级干部(含科级非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外出报告程序:
1、科级干部(含科级非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离开阳江市范围,须经局分管领导以及分管人事副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2、科级干部(含科级非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离开广东省范围,须经分管领导、分管人事副局长以及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其他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外出报告程序:
其他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离开阳江市范围,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八条 因公外出报告内容:
(一)处级干部因公外出报告内容:
1、因公外出报告内容应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主要公务活动内容等;
2、处级干部参加上级重要会议、培训或重要活动,其情况要及时书面向党组汇报,以便及时贯彻落实;
3、处级干部在检查工作或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信息应及时书面报告党组,以便及时研究,互相沟通,加强协作;
4、处级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其所分管工作急需处理的,应提请局长交由其他领导干部临时负责处理。
(二)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或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内容:
1、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或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内容应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主要公务活动内容等;
2、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或科级非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重要会议、培训或重要活动,其情况要及时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
3、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或科级非领导干部)在检查工作或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信息应及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
(三)副科级领导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内容:
副科级领导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主要公务活动内容等。
第九条 因公外出的其他要求:
(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确保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联络;
(二)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逾期返回的,要及时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三)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外出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对外出不报告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
(二)工作人员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个工作日的,必须书面向党组说明理由;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作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因未执行外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须追究责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属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