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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度】连州市城综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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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一车多用”,以提高用车效率,减少成本。具体范围为: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渡。符合用车范围的应事先告知局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不能自行直接向驾驶员派车,原则上确保局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方可调派。

2、办公室要科学合理调派车辆,尽可能做到一车多用。

3、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办公室调度的车辆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擅自借出的,给予批评教育。擅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损失的,责任由有关人员自负。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优质服务,不私自用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私自交予他人驾驶。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管护、维修、保养、保洁,保证车辆随时出车需要。

三、费用结算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需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2、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以报支。

四、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的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查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修理预算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必修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五、安全管理

1、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2、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3、超速、超车、任意停放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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