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市政府召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及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刚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作了很好的发言并签订了责任状,大家都讲得很好。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
(一)住房保障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紧迫性。住房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39.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在98%以上,居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间的住房差距两级分化现象日趋明显。因此,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把关系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解决好,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些论述都对我们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
(三)提高住房保障的水平有利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在加快改革开放、增强综合实力的同时,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解决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最为主要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
(四)各级政府能够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大、使用期长,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背景下,许多居民不可能仅通过市场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职责,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各级政府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重任,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二、充分肯定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2007年,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我们率先在全省提出了完善廉租房、规范经济适用房、试点经济租赁住房的较为严密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体系,也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召开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属地政府为主、各方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特别是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后,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氛围已经形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将其作为本地、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理顺关系、整合资源,落实了具体实施机构,开展了住房普查、保障规划编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档等工作。到年底,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户已达到4804户。第一轮老小区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治面积80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万余户。2500多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完成了申购对象的审核公示工作,即将开始选房。
上述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在座各位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上下共同奋斗的结果,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好、发挥好这种精神、机制、氛围和环境,切实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
三、下步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
住房保障的内容、水平和方式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下步住房保障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人人有房住”原则。“人人有房住”是希望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自己的居住空间,而不是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房产。现阶段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保障“住权”,推行“人人有房住”原则,而不是强调“人人有房产”。
(二)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政府采取垂直公平的积极计划,只对低收入家庭通过经济二次分配,解决其基本居住需要。因此,住房保障应纳入住房救助范畴,政府的保障重点和目标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
(三)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需要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但不是要放弃市场机制的调节,而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这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市场化和商品化的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首先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住房保障这一民生民心工程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要纳入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市)、区政府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细抓实,要确保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到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要抓紧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做好保障住房建设的指导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保障住房的价格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落实;财政部门重点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监督;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并参与资格认定工作。
三要强化基础工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住房普查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在此基础上,抓紧制订“十一五”期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根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优先落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和开发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保障房源的及时供应。要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保证住房保障的资金需求。要健全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解决好住房保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问题。
四要规范操作程序。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核实,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发挥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
五要加强市场调控。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要认真贯彻《…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要严格落实好“两个70%”,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要继续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志们,住房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每一个普通老百姓,让我们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稳妥实施,扎实推进,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