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5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民族教育,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民族教育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锦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增强民族教育活力和生机,使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的意愿及选择,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保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坚持开放交流的原则。广泛开展民族学校与普通学校各民族之间教育经验交流和各民族师生之间的语言文化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坚持普特政策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能够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未来发展需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民族教育体系。进一步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严格落实就读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努力创建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少数民族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改善内地民族班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世界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邪教影响的能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课时安排,适时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初中毕业生中考、中职毕业考试内容范围,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头脑。鼓励普通中小学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主题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交往、交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二)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1.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乡村一体化管理,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均衡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和生活设施。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的基础上,注重把民族文化融入校本课程,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基础,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重点,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创设融民族特色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校园文化特色。(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委)
3.提高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习研究《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辖区、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应细则,做好初中升高中学科、知识、学法衔接,做好教情、学情、考情分析,探索教法,指导学法,掌握实情,分类指导;依据《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应对高考改革工作预案,统筹安排落实课程计划,做好准备实施选课、走班、生涯规划指导和建立机构、制度、数据库及管理平台衔接等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加快发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加强实训体系建设,建立校内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互为补充、相对完备的实训体系;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专业品牌提升计划,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就业观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5.加强内地民族班管理。加强内地民族班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预案,提高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制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教育教学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内地民族班教学质量,采取多种办法,切实解决内地民族班学生生活困难。(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三)加强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培训计划,按照每年一小训、五年一轮训的要求,举办民族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市级培训并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培训;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提高少数民族教师和内地民族班管理教师待遇,在评聘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充分发挥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重视民族学校的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保障体音美教师编制并加强培训,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和建设民族特色校园工作,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有机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程教学,适当增加优秀民族文化课程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展示活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优先发展、重点保障民族教育发展。落实并完善民族考生中、高考升学照顾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民族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民族教育投入,努力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委)
(三)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和宣传。要依托国家和省级民族教育研究机构和平台,统筹规划我市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要广泛宣传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表彰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四)加强专项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和专项督导评估长效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从2016年开始,每3年开展一次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2年开展一次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监督工作制度,对民族学校未达标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