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15〕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市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乡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三)各乡镇场街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消防工作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各乡镇场街道、各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成立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实行实体化办公,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壮大消防工作力量。
(二)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消防物联网,利用手机智能终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登记,对场所实施动态监管。2015年底前,流沙东、流沙南、流沙西、流沙北、池尾街道和占陇、军埠镇应完成消防物联网运行工作;2016年,全市全面推开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
(三)加快推进微小工业园区建设,推动生产储存园区化、员工住宿社区化,引导家庭作坊搬入工业园区,实现生产、住宿分离,从源头上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国土资源、发改、城管、安监等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落实村镇建设规划,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国土资源、发改、城管、住建、房管、工商等部门应严格村镇土地使用及建筑工程审批,严格土地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在审批源头上遏制家庭作坊火灾隐患的滋生。
(五)城管、住建、供水、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六)供电部门要牵头联合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制定出台电气线路敷设和使用规定。对达不到消防整治标准的生产性场所,由各乡镇场街道牵头供电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停电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性场所,供电部门不予提供生产用电服务。
(七)民政部门应对民政系统、社会福利机构、主管的社会团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监管责任。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养老院、福利院等,不得批准开办;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养老院、福利院,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消防安全,并尽快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一)各乡镇场街道每半年要进行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找对、找准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因素,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各乡镇场街道应深入推进小档口消防安全治理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小档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除楼下经营、楼上住人的“违规住人”问题。各户外电气线路及设施产权所有者应积极开展户外的电气线路及相关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各乡镇场街道和各村(社区)应督促、指导小档口和住宅内部电气线路的检修、维护和改造。
(三)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场街道每年至少创建1个消防整治示范村或社区,推动建筑物或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各乡镇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研判火灾形势,分析隐患存量,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聘请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五)各乡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巩固我市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的动态监管,防止违规住宿人员回迁、“三合一”火灾隐患出现“回潮”。
(六)各公安派出所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设置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加强消防业务学习培训,严格依法办案,扎实抓好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七)完善“96119”、“22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每年落实一定数量的奖励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有奖举报。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科学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及时重新修订已到期或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消防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实施,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和综合应急救援队等问题。2015年底前,洪阳、里湖、占陇镇应全部编制实施消防规划;2016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应全部编制实施消防规划。
(二)建设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应同步制定消防规划,预选消防站地址,合理进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布局。
(三)加快普宁消防二中队建设。2015年底前,占陇镇应完成普宁消防二中队征地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普宁消防二中队建设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普宁消防二中队建成并投入执勤。
(四)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凡未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通过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对历史“欠账”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尽快解决”的要求,每年制定补建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确保在2017年前全部补齐。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一)各乡镇场街道应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2015年底前,大坝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各乡镇场街道应积极落实专职消防队车辆上牌工作,确保消防车辆依法取得牌照。流沙东街道、洪阳镇、里湖镇应针对专职消防队车辆不足、老化等问题,制定车辆购置计划,逐步购置车辆装备,优化车辆装备结构。
(三)各乡镇场街道应按照标准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凡生产性、经营性场所总数超过50家或者常住人口超过5000 人的村(社区)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基本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一)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消防工作投入,保障落实现役消防官兵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等政策待遇。
(二)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用经费要按现行标准安排(含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要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三)各乡镇场街道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经费专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七、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各乡镇场街道应深入推进消防宣传 “七进”(即:“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在街头、巷口、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和生产性场所密集区域因地制宜地设置消防知识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
(二)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每年至少开设1个消防专栏、专版,每月至少刊播1条消防信息,每日至少刊播1条消防温馨提示。各新闻媒体应实名曝光场所火灾隐患,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改,在全市形成打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军训内容,确保群众每年至少接受1次消防教育,企业员工每半年接受1次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每学期至少接受4个课时消防教育和每年至少接受1次消防体验。2015年底前,各乡镇场街道应对所有家庭作坊员工集中开展培训,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各地应依托村、居消防组织,成立宣传志愿队,结合农村传统节日、习俗等,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村、居广播站播放消防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宣传的覆盖范围和受众面。
八、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场街道、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乡镇场街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每年应向市政府作消防工作述职报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揭阳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规程》、《揭阳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领导干部,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