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利用农村教育
闲置资产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盘活利用全县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利用范围和原则
(一)利用范围。全县在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农村校舍校产,包括学校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全部纳入本次盘活利用范围。
(二)利用原则。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坚持明确产权归属、依法依规处置、分类盘活利用、收益向当地教育事业或村社基层倾斜,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实施等原则。一是对已经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维持权属不变,由县教委按流程报县财政予以审批。二是尚未明确权属的,对房屋质量和地理位置较好的闲置校舍可继续保留农村学前教育、医疗卫生、五保供养等公益事业,其余的由县教委按流程报县财政予以审批确权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已明确为国有权属的,除县人民政府按照教育布局规划需保留办学的外,其余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由县人民政府整体划转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对划转的资产予以核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两证”齐全并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教育闲置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依规将教育闲置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后纳入联合产权产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拍卖出售的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达到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局后划转给所属乡镇学校。
二、利用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应当按照区位条件和使用价值,实施分类盘活利用,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一)合理利用。对房屋质量较好、地理区位条件较好的闲置校舍,可继续保留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医疗卫生、五保供养等公益事业。
闲置校地可优先用于农民新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养老、医疗等公益事业,可通过流转、入股等方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出租出售。对不需要保留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闲置学校,可出租或出售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出售的,纳入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出售。
(三)复垦处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的闲置学校,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处置。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利用。
三、收益分配
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所获得的出租、入股、变现等收益,归当地乡镇学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比例由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教委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审批后用于公益事业发展。一是对已经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尚未明确权属的教育闲置资产,其所获得的出租、入股、变现等收益全部归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已明确为国有权属的教育闲置资产,其所获得的出租、入股、变现等收益全部进入县财政非税账户,再由县财政按程序合理安排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当地乡镇学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必须单独建账管理,接受上级监督,不得直接分配给个人。
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已处置并获得收益的,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审计;未使用的收益应当归当地乡镇学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已使用的收益,除确已利用于教育事业的外,其余均应予以清退并划归当地乡镇学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实施办法和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适应城镇化发展、人口转移趋势和产业布局,科学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防止撤并不该撤并的农村学校,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学校;要及时制订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及处置程序。涉及捐赠形成的学校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工作督促指导。一是县教委要做好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处置清查、备案工作,建立专门账册,于本意见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县国有权属的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划转工作并及时销号。二是县农委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合理处置和收益使用的监管,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本意见下发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权属的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相关权益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县国土房管局要指导做好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房地产权证除工本费外的免费办理工作,支持开展复垦、“地票”交易等工作。四是发改、财政、监察、县规划、审计、法制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三)依法规范实施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处置机制,做好每个闲置学校利用方式选择、组织申报、测量评估、公示和监管等工作。加强处置收益资金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对违法违规处置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被其他单位、个人非法占用的农村教育闲置资产,要依法收回后按程序盘活利用。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不稳定问题。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明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学校、村民委员会积极性,确保盘活利用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惠民利民,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