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历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全会精神,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15年达到13.5%,到2017年保持在14%以上;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到2015年达到11%,到2017年达到12.5%;煤炭消费比重到2017年降至65%以下。2017年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通过努力,全县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污染源治理
(三)加大石化污染治理力度。
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汽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四)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到2015年规上企业能耗消费15.5万吨标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吨标煤/万元。到2017年规上企业能耗消费19万吨标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6吨标煤/万元。
(五)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出台我县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加强日常节能管理,逐步淘汰高耗能办公产品和设备,实现单位的节能减排。到2015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为1.59万吨标煤,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16%和12%;到2017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1.68万吨标煤。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六)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趋势。
按照全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分解目标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社会科学用能。
(七)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贯彻落实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和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至65%以下。
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改气、电等清洁能源,分批完成烧结砖瓦窑关闭工作。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清。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八)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积极开发水电,加快浩口电站、罗洲坝电站等重点水电工程建设进度,积极推进乌江白马电航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梯级电站联合优化调度运行及效益补偿机制研究。
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天池坪风电项目,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和建设。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完成三期风电场规划,确保大梁子、九重坪风电场顺利纳入全市风电场规划三期工程,力争新增储备10万千瓦。
(九)加快天然气管线建设及高效利用。
积极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乡镇燃气管线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城镇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LNG)高效利用工作,推广LNG客货车辆利用,配套建设LNG加注及调峰储备站。加快推进货运车、长途客运车等车辆“油改气”。
(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结合《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加快推进全县车用燃油质量升级。2014年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高船舶、工程机械的油品质量。加强车用燃油流通领域监督和检测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强化对水泥、燃煤锅炉生产用煤开展煤质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
(十一)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进一步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15年,农村户用沼气全部实施完成并实现全覆盖,受益农户达到4.5万户;太阳能安装受益农户达到1.2万户,养殖场沼气工程达到10处。
五、加强行业准入管理
(十二)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版)》,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高耗能生产工艺和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全市产业政策,依法予以淘汰,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十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科技投入。
加强宏观规划指导,严格依法做好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依托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先进发电、分布式能源、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
(十四)深化改革,强化监管。
稳步推进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优先并网,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交易制度。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促进管网公平接入和公平开放。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节能发电调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高管网设施运营效率。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监管统计、监测、预警及考核机制。
七、健全协调管理机制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县级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十六)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