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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制度】兴宁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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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为全面、客观记载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修志积累、保存资料,并通过对资料年报进行整理,及时为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南府办〔201241)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地反映我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宗旨

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下一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更好地为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内容包括城区每一年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情况。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适用于城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兴宁区年鉴》各承编单位向城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报送地方志年报资料。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应参照本《制度》加强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

三、组织实施

(一)城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是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城区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二)为保证地方志资料年报全面、客观、准确和及时,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均为承担地方志资料年报的责任单位,均有责任承报相关单位、本部门的地方志资料。城区直各单位应做好下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城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三)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报地方志资料的单位、部门,由城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承报单位的组织协调,包括提纲修订、资料收集、汇总整理以及合撰报送。

(四)各承报单位要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业务经费,支持资料年报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各承报单位要明确资料年报的撰稿人和统稿人;各承报牵头单位应明确合撰人。

四、基本要求

(一)城区方志办是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负责对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任务分工等提出要求,于每年第一季度印发。

(二)承报单位原则上为《兴宁区年鉴》中所列的承编单位。城区志办可根据资料年报工作需要,对承报单位作出调整。承报单位应按全城区资料年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下达的提纲,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资料,认真编写年报,并按时报城区方志办审查验收。

(三)各承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加强领导。资料年报撰稿人和统稿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文字水平,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城区志办。

(四)城区志办要定期对各单位年报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并加强日常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五)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纳入全城区地方志工作年度督查内容,督查情况将上报城区政府,并在全城区通报。

(六)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对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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