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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静海县土地利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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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土地利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围绕静海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载体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高效、结构优化和布局合理,使全县形成资源节约、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综合性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县土地利用综合评价 

——耕地2008年耕地面积为78117.14公顷,“十一五”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662.4公顷。静海县后备资源不足,虽然静海县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至2008年全县实际耕地面积比规划目标少3545.26公顷。 

——园地、林地、牧草地。“十一五”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2010年园地指标为1875.0公顷;规划林地指标为403.1公顷;规划牧草地指标为136.2公顷。从土地利用状况看,园地、林地、牧草地的数量均有较大程度地增加。究其原因,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规划指标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农地利用应坚持走以农业为主,农、林、牧协调发展的道路,林木发展应该以“四旁”绿化为主,养殖业发展应该以种植业为基础。 

——建设用地。“十一五”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指标2010年为19376.6公顷;交通用地规划指标2010年为5188.65公顷。由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实际面积呈加速上升的趋势。 

——未利用土地。“十一五”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土地指标为2010316.91公顷。自1997年以来,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直在持续,但因本县现有的未利用土地分布零散、地块面积小,有的地势低洼,开发投入高、难度大,所以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速度正在逐年减缓。 

()存在的问题 

1.对区域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不足 

上轮规划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但缺乏对区域未来发展形势的科学预测,低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2.农村居民点整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规划的前瞻性不足,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难度预测不足,未能预测出规划期末静海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模。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9501.4公顷,较1996年增加122.2公顷,土地浪费严重与供应不足并存,未能适应当前各项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削弱了规划的指导意义。 

3.实施管理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各界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较弱,规划权威性有待提升,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不能得到各界充分的重视与配合。规划实施过程中,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约束部分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二、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利用需求预测的基本思路是以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按照树立新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建设用地预测。建设用地分为城镇生活居住用地(含公共建筑、住宅、公用设施、公共绿地、旅游休闲地等)、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 

——城镇生活居住用地按照人均指标法来预测。2015年,全县人口达到70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70%,城镇人口为490000人,以城镇生活居住用地人均100 m2计,需用地490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人均指标法来预测。2015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0%,农村人口为210000人,以人均占地150 m2计,需用地3150公顷。 

——工业用地。根据产业规划和有关专题研究,按照地均产出率的方法来预测工业用地面积。2008年第二产业GDP904300万元,工业用地8709.73公顷,工业用地地均产出率104万元/公顷。第二产业GDP20082015年年递增20%计,2015年为3240270万元。按照模型预测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工业用地地均产出率2015年按360万元/公顷计,预测工业用地2015年为9000.75公顷。 

——交通用地。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2008年交通用地为2167.45公顷,2015年预测面积为5592.62公顷,占总面积的38.76%。 

——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天津市和静海县水利设施建设规划设想,静海县20102015年期间需新增县城防洪围埝等一些水利工程,据此预测201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088.17公顷。 

——特殊用地。静海县2008年军事、宗教等特殊用地面积为441.27公顷,2015年特殊用地规划面积与2008年持平,不再增加。 

建设用地总量:至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为31416.4公顷,与2008相比,建设用地增加3129.72公顷。 

()农用地预测。按照保持耕地面积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农业用地发展现状、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和今后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并考虑到农业结构调整趋势,预测到2015年耕地保持在81352.8.6公顷;2015年园地保持在1877.2公顷;2015年林地面积为428.3公顷;2015年牧草地面积为136.2公顷。 

()未利用地。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积极、稳妥进行未利用地开发。考虑到土地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未利用土地面积将逐步减少,到2015年土地利用率达到96.34%,其中未利用土地全部得到开发。 

三、土地利用方针和土地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方针。继续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最大程度地提高单位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和质量,确保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进而为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完善生态环境提供资源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静海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努力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有效,规划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 

2.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完成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352.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160公顷。 

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大土地资源的整理复垦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适当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先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至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1135.6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135.6公顷。 

3.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规划至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141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626.3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865.7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1790.05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26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87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2384.2公顷;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综合效益。规划至201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98.0平方米/人,其中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不高于146.0平方米/人,人均居民点用地不高于150.0平方米/人。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河流、苇地、滩涂等,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保护马厂减河、独流减河、南运河、子牙河、子牙新河、大清河、黑龙港河、青静黄排干渠等主干河流及团泊湖水库,保障全县的蓝色血脉畅通;建设京沪高速公路、京福公路、丹拉高速公路、津涞等公路两侧和团泊湖周围的绿带及农田多效林,构建全县绿色生态廊道。实现城乡空间结构田园化,建立“蓝脉绿网”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格局。规划至2015年,生态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6%。 

四、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生态用地优先布局 

因地制宜布局各类生态用地,充分发挥河流、湖泊、林地、草地等的生态、景观功能,有效构建全县生态空间网络,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构建完整的生态空间,发挥其最大生态功能。 

()耕地资源严格保护 

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稳妥推进土地开发工作,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集中布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因地制宜地发展小城镇,分阶段实行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各类建设项目、开发区的改建、扩建要严格论证,以内涵挖潜为主;构建集约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引导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综合效益。 

()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重点保障 

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重点项目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 

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适度迁并偏远、分散的自然村,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人口向镇区、中心村集中。 

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及近期重点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 

充分挖掘资源、强化特色,构建“一轴、一带、两城、三区、六园”的城乡布局结构。“一轴”即静海发展主轴,是天津市南部产业拓展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人口和产业高度聚集的地区;“一带”即南运河城镇发展和生态文化带,是天津市西部城镇发展带的南部组成部分;“两城”即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是天津市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的城镇功能集聚区域。“两区”即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静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园”即静海北环工业园、大邱庄工业园、唐官屯物流加工园、中旺铸造园、双塘工业园和蔡公庄乐器工业园。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新建对区域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县域内路网综合服务水平,基本形成以“十纵七横一环十二射”为骨架,南北贯通、东西顺畅,内连乡镇村、外通京津唐的公路交通网;预留轨道交通位置、完善津浦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协调轨道交通与县域城镇布局的关系,将静海新城、团泊新城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周边新城相连接,形成纵跨南北、横贯东西的完整交通网络。继续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完成唐津高速公路西延线新建工程。加快相邻市区县高等级公路通道建设,新建津海路、港中路西延、崔唐路南延线、南常路西延、静杨路、津涞路北延等建设工程36.2公里。加快内部高等级路网交通体系建设,完成静霸路东延线、西北外环、马厂减河北堤路、104国道改线、杨王路、高铁辅道、北沿路、西沿路、东方红路延长线等建设工程162.772公里。实施普通干线公路扩容改造工程,团泊大桥改建、津王支路拓宽改建、津文路拓宽改建、静台路拓宽改建工程、陈大路拓宽改建、津王路拓宽改建、大庄子路拓宽西延线、府黄路、静港路拓宽改建里程141.41公里。 

全县水利设施用地分为面状和线状两种,形成“一湖八带”的空间格局。面状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一湖”即团泊水库,且团泊水库为规划期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蓄滞洪区建设;线状水利设施用地主要规划布局在沿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黑龙港河、马厂减河、子牙新河、独流减河、青静黄排干渠等“八带”上。 

()近期重点项目 

1.重点区域建设项目 

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保有压、好项目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我县重点区域内近两年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1)城镇建设项目 

重点保障静海、团泊两个新城和静海镇、大邱庄镇四批挂钩示范小城镇建设,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福禄园、菌棒厂、农庄二期、农科院项目等。 

(2)工业建设项目 

近期重点保障以下项目建设: 

①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青少年教育基地项目、林下经济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项目、白领公寓项目、蓝领公寓项目等; 

②县开发区:建大二期项目、锦佳紧固件项目、爱玛电动自行车项目、明特自行车项目等; 

③静海北环工业园:汉吉斯国际农产品加工交易项目等; 

④大邱庄工业园:联众钢管项目、德润泰方管项目、佳源螺旋管项目等; 

⑤唐官屯物流加工园:宏大恒宇燃气储配供应站项目、石油物流中心二期扩建项目等。 

⑥双塘工业园:海晟滕发金属家具项目、润生电子科技项目、康泰恩钢钉项目、世纪威盛家具项目等; 

⑦中旺铸造园重点建设项目:大无缝轧制工具项目、裕兴达铸造项目、亿鑫达镍镉棒材项目等; 

⑧蔡公庄乐器工业园:奥维斯乐器扩建项目、圣迪乐器扩建项目、华特乐器项目等。 

2.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路网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以下道路建设项目用地: 

①高速公路建设:唐津高速公路西延线、滨石高速(唐津——津汕连接线)新建工程。 

②相邻市区县高等级公路通道建设:津海路、港中路西延、崔唐路南延线、南常路西延、静杨路、津涞路北延等公路。 

③内部高等级路网交通体系建设:静霸路东延线、西北外环、马厂减河北堤路、104国道改线北延、杨王路、高铁辅道、团台路、中青路、静杨路、北沿路、西沿路、东方红路延长线等。 

④普通干线公路扩容改造工程:团泊大桥改建、津王路扩宽改建、津文路拓宽改建、静台路扩宽改建工程、陈大路拓宽改建、津王路拓宽改建、大庄子路扩宽西延线、府黄路、静港路拓宽改建等。 

(2)能源电力建设项目 

为了配套供电网络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质量。根据供天津市电网规划,重点保障团泊新城6110kV变电站,静海开发区内1110kV变电站,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1220kV变电站和杨学士、管铺头、官坑等7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 

六、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是将区域土地资源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管理目标,划分不同的空间区域,并制定各区域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土地管理的需要。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 

按照静海县土地资源条件、用地空间布局状况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要求,考虑土地用途相似性,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差异性等,将静海县土地利用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控制区等六个用途分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指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分布区,是静海县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 

该区面积9194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2.12%,除静海镇、团泊镇、大邱庄镇分布较少外,各乡镇分布较为均衡。其中基本农田面积71160公顷。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了基本农田以外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土地,其生产条件一般、集中度不高,产量也不高,主要是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用地。 

该区总面积约2454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58%。除静海镇、团泊镇、杨成庄乡分布面积较大且较集中外,其他各乡镇均少量、分散分布。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土地面积428.3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3%,主要沿京沪高速公路、京福公路、丹拉高速公路、津涞等公路两侧和团泊湖周围作为重点分布带。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19626.3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3.26%。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包括“两城三区六园”及3个中心镇、11个一般镇()40个中心村和68个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主要是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的城镇用地及村庄、中心村等建设用地,包括依附于城镇的工矿用地。该区域是全县人口和建设用地最集中,城镇空间集中拓展的区域。 

()村镇建设控制区 

村镇建设控制区指为控制城镇、工矿及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包括规划期内逐步拆并的村镇和集镇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除外。静海县村镇建设控制区依据新农村建设与布局规划确定,以规划期内逐步迁并的村庄用地为主。 

该区域总面积为227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4%,各乡镇均有分布。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为保护河流、水库而划定的区域。 

该区总面积7910.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34%,主要包括马厂减河、独流减河、南运河、子牙河、子牙新河、大清河、黑龙港河、青静黄排干、团泊洼水库等主要河流湖泊水库。 

七、土地的开发复垦和整理 

()农用地整理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727.2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 

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推进迁村并点工作。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可补充耕地603.0公顷。 

整理过程中注重对特色村镇的保护。对具有西洋乐器之乡著称的四党口村、餐具出口之乡的沿庄、电线电缆之乡的史家庄等加大扶植力度,同时加强对特色产品产业链的开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镇的整理复垦力度,保证挂钩周转指标限时保质保量归还,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挂钩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可达到1675.1公顷。 

()未利用地开发 

在维护土地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推进宜农未利用地开发。规划期内,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及技术的改进,未利用地开发可补充耕地1433.9公顷。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紧跟国家土地管理改革方向,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主要涉及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体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推行政府领导规划用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部门对土地资源保护和价值提升的管理责任;从微观层面保障规划实施,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用地计划控制。 

()运用经济手段,保障规划实施 

在土地供应环节重点运用经济手段,充分体现静海县土地的综合价值: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尊重区域发展权;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农村居民点撤并和改造的补偿机制,促进城乡统筹。 

()利用先进技术,保障规划实施 

静海县土地管理信息化基础较弱,在新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需要阶段性提高规 

划实施管理的技术水平,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做到高效、精准、及时地推动并监督规划实施;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完善土地规划体系,分解规划任务。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体系公开、公正与公平。进一步完善规划公众参与与公示制度,一部被广泛接受的规划才能够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检查制度,群策群力地监督规划实施情况,保证全县土地合法、合规、集约利用。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方采取更加公平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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