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和禁烧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营口,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建设为保障,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市场运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重点实施工程
(一)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工程
结合作物品种和区域特点,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灭茬还田等技术,灵活运用农机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买有秸秆还田功能的农机具。〔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
(二)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
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加快发展奶牛、肉牛(羊)等食草类畜牧产业发展。推行统收、统贮、集中供料、分户使用模式,推进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和商品化利用,扶持发展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
(三)实施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有机肥加工、工艺编织等产业。〔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信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四)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工程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鼓励将小型燃煤锅炉改为燃烧农作物秸秆及成型燃料炉。〔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信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五)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
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大力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秸秆收运和初加工企业,培育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使秸秆发电工程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渠道;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秸秆直燃节能技术等,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六)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
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扶持采用发酵隧道等技术开展秸秆基料专业化生产。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育苗基质,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
(七)开展秸秆利用科技研发工程
鼓励本市科技、农业等部门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农委〕
(八)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工程
本着“区域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原则,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按照实际情况对秸秆收集加工站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及奖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提供秸秆运输的便捷条件。〔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路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营口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功斌 市长
副组长:尹成福 副市长
成 员:韩瑞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杨永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 勇 市财政局局长
阎家民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立平 市工信委主任
马泽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甘 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冮志宇 市农委主任
段绪华 市环保局局长
许 明 市民政局局长
李红文 市国资委主任
朱文铎 市交通局局长
牛思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永斌 市路政局局长
王 旭 市国税局局长
陈 华 市地税局局长
崔雨新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高 娜 市科技局局长
王述成 营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宏振 鲅鱼圈区政府区长
李秀斌 盖州市政府市长
邢志明 大石桥市政府市长
吴 杰 老边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支持。秸秆收储临时堆放场地,应尽量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不得破坏地表状况,不得影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营口供电公司〕
(三)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制度,创建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组、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基层禁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特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委〕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抛弃对大气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已,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
四、具体责任分工
(一)涉农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本地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市环保局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的牵头工作;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市农委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牵头工作;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
(四)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立项,对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予以政策支持;落实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工厂的电费争取按农业电标准收取。
(五)市工信委负责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技术,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发展。
(六)市公安局负责保障秸秆运输便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对领取“绿色通行证”的秸秆运输车辆,各地在本辖区内应提供通行便利;负责对违反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接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举报时,及时出警。
(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八)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县(市)区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科技下乡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
(九)市交通局、市路政局负责督促对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十)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支持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一)营口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工厂的电费争取按农业电标准收取。
(十二)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知识普及性宣传工作。
(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十四)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