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
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招商引资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招、接、建、管”全程跟踪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突出“工业招集群、农业引龙头、旅游选名企、商贸择品牌”的招商思路,以推进部门联动,提升招商服务和管理水平为目标,科学招引、主动对接、全力推进、强化监管,促进项目招引取得新突破、项目对接取得新成效、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项目监管取得新实绩,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石”和建成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凝心聚力,强力推进招引工作
1.立足县情、超前谋划,抓紧抓实重大招商项目储备。着眼于全局和长远、生态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谋划重大招商项目。重点谋划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可行性高的招商项目,完善招商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等)
2.科学论证、全面考察,确保引进项目优质可行。一是强化项目可行性论证。获取投资信息后,由分管相关产业的县政府领导组织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产业规划、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项目是否达到我县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论证。二是全面进行项目考察。由项目招引单位牵头,县投资促进中心及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全面考察投资者资信状况、企业经营情况、项目环境影响等。(牵头单位:项目招引单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
3.强化责任、创新方式,全面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围绕“招大、选优、聚群”招商引资方向,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来抓,消除畏难情绪和懈怠思想,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招商引资工作上来。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和专人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在专业招商、产业招商、集群招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小组招商、组团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等方式,促进招商手段的多样性、方式运用的灵活性、项目招引的有效性。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必须全力开展外出招商,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广泛获取招商信息,紧密跟踪在谈项目,确保在谈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各产业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二)积极主动,广泛对接招商项目
1.加强与意向客商对接。要积极主动,真诚热情,邀请意向客商来石考察;要提前安排,细心周到,做好来石客商的陪同考察工作;要充分准备,实事求是介绍我县投资环境、产业规划、投资政策等情况。(责任单位:各产业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2.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各产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市级部门的对接,争取一批主城转移项目落户我县。(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等)
3.加强与主城工业园区对接。紧紧抓住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功能定位调整后转移产业的契机,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主动与主城工业园区对接,承接一批符合我县工业园区定位的项目。(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与商会等中介机构对接。充分利用各地商会和行业协会信息渠道广、号召力强的优势,加强与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对接,使商会成为招商的重要平台,形成政府推动、商会联动、企业主动的良好局面,着力开展集群招商,引进一批产业集群项目。(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
5.加强与科研院校对接。充分利用科研院校在科技研发、产业培育、投资咨询等方面形成的平台和资源,积极引进科研院校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转移项目。(责任单位:县校合作办)
6.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对接。强化同云南省、江西省、淄博市以及江津区等对口帮扶单位的对接,主动承接对口帮扶单位有意向转移的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移民局)
(三)强化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抓好部门协调联动,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县投资促进中心要及时拟订《签约项目后续服务方案》并函告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包括项目引进、主管、审批等单位),明确各相关部门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的具体任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组建项目协调推进机构,明确签约项目牵头服务单位及配合单位。(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2.畅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要进一步探索绿色通道运作机制,加快完善招商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缩短招商项目在公司注册以及项目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间。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确保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批机制合法合规、稳定高效运行,为招商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
3.实行全程跟踪,强化“保姆式”服务。对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根据《签约项目后续服务方案》,组建由该项目所属产业分管县领导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后续服务班子,按照“四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服务机制,强化对项目全程跟踪。牵头服务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签约企业对接、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提供“代办制”服务;县投资促进中心要强化督促推进,定期将项目推进情况向县政府专题报告,牵头县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招商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着力解决签约项目落地难问题,力争签约一个、落地一个、建成投产一个。(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明确责任,加强项目履约监管
1.落实监管主体。落户工业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工业园区外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分别由相应的产业主管部门监管。项目建成投产后,监管主体要主动将监管对象纳入监管范围,积极做好项目后期扶持工作,全力助推项目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2.明确监管内容。项目监管重点是履约监管和生产监管。既要对照项目投资协议督促企业按协议约定履约,又要强化对投产项目生产监管,积极扶持投产项目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3.强化违约处置。严格按照《石柱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石柱委办发〔2014〕20号),认定违约企业的违约情形,规范对违约企业的处置程序。对因投资方自身原因拒不履约的招商项目,坚决依法予以清退。清退的重点是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涉及用地的项目,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同时追究违约企业的违约责任。(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推进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招商服务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招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确保各签约项目顺利建设。
(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
推进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招商服务水平工作涉及部门多、事项多、要求高、难度大,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突出重点,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定期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破解难题,务求取得实效。县投资促进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县监察局要加强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职监察,对履职不力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制,确保招商项目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