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不断提升中医药健康理念及文化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夯实服务技能,鼓励多元投资,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完善体系,服务群众。加强和完善中医药综合服务体系和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实现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弘扬特色,助推产业。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特色优势,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温泉养生、康复养老、文化旅游等工作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市级中医专科在医疗体系中覆盖率90%。全市康复产业规模明显上升,服务手段更加先进,产品更加丰富,经营更规范合理,成为我市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中医药养生保健相关专业,同时推进与医疗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的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健康管理机构。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和开发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建立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文体新广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市中医院力争五年内把儿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由省级项目培育成国家级重点专科项目;康复科、治未病科培育成省级重点专科,并继续加强对风湿科、肿瘤科、骨科、肛肠科的建设,逐步成为市级重点专科,争创省级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合理调剂使用,允许经专家认可的长期使用、疗效确切且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批准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市到2020年力争建成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支撑,以县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社区)为网底的较为完备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我市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培育以市级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专科专病协作组,开展县级中医院探索县乡村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市卫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构建以营口市中医院为区域中心,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服务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网底,以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康复保健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机构。建设1个省级综合中医康复分中心,4个市级中医专科康复中心。积极推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与养老、旅游、教育、药品器械、信息工程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合,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营口市中医院设置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支持其他中医院与社会资本、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托老机构联合开办养机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为老年病服务的床位数,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牵头,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建立1个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科普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科普宣传活动,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广播广电和互联网等平台,建立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在各委办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养生会馆、幼儿园、学校、乡镇街道等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市卫计委牵头,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配合)
发展中医药文化、医疗、养生保健旅游,促进旅游业的优化升级。鼓励酒店、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推拿、按摩、药膳、治未病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厂家和店铺、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建设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发挥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旅游小镇等产品的优势,打造“温泉+冰雪+中医药”的特色旅游产品,以中医药进一步升级温泉旅游产品,推动其向康体养生方向转型,培育特色中医药温泉健康旅游品牌。(市旅游委牵头,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完成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鼓励各中医旅游健康服务中心等机构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逐步形成规范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生产、创新中成药和开发相关保健产品为一体的中药产业链。(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结合“…”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机构、温泉疗养机构等联合,开发国际旅游度假资源,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积极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利用国内外展览会宣传我市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医调理、温泉养生、药浴药膳、保健品研发运用等中医药服务,提高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建设健康营口的贡献。(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进一步梳理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行政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各县(市)区要扩大中医基本医疗、健康养老、康复等政府购买范围。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需求。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政策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的投入责任。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我市良好的中医药发展环境。市卫计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二)完善中医药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加快人才培养
各部门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投融资力度,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和补偿机制,扶持骨干企业发展。要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文化宣传等复合型人才。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
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地评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