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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良庆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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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

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是指公民或法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务公开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公开。

第二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备案程序

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应填写《南宁市良庆区科协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务公开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南宁市良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南宁市良庆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不予公开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备案表》,经本会审核,负责人签发后报送上良庆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的标题、文号、密级、形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备案复核

信息申请人对不予公开政务公开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南宁市良庆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务公开,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务公开,应当公开该信息。

第五条 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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