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规划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监管四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安,依据执法计划,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减少和消除企业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监管企业
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9×1﹦249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30个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个工作日;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0个工作日;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5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2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15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5个工作日;
9.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75个
1.机关值班1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7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3个工作日;
4. 公务员法定年假、探亲假、婚(丧)假为15个工作日;
5. 参加党群活动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75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44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9-130-75=44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以建设项目“三同时”、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治理、粉尘作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防范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强化源头管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2017年将对15家企业进行检查,涉氨企业4家:营口航丰冷食品有限公司、营口港盖州物流有限公司、盖州市嘉缘食品有限公司、盖州市鑫福水产品加工公司;粉尘涉爆企业3家:营口华润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盖州市秋林木业有限公司、盖州天禹塑料有限公司;金属冶炼5家:盖州市昇泽铸业有限公司、盖州市鹏达铸钢有限公司、盖州市宏伟水泵铸件有限公司、营口特殊钢锻造有限公司、盖州市宏发铸件有限公司;造船企业3家:盖州市宏远船舶修造厂、盖州市海运船坞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光辉渔船修造厂。
我们将利用2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对上述15家企业进行检查,另外利用2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复查,对复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将利用剩余的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定和落实情况;
3. 安全措施、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配备情况;
5.从业人员培训及取得有关证书的情况;
6.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及评审或复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检查设计的符合性及真实性情况;
8.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置使用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等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佩戴情况;
12.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根据监管行业多、企业数量多、类型多、任务较重的实际,一是结合各类企业生产任务特点,合理安排好检查时间;二是合理安排上级部署的检查、督查等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关系。三是充分考虑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事先安排预留好时间,避免影响监督检查,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弹性。在监督检查的人员、对象、内容、措施等方面要做到周密安排,正确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完成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
(二)严格执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把检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人员安排上,尽量做到按照工作分工对口检查。时间安排上,根据不同对象和检查内容合理确定,保证检查效果。检查方式上,灵活采取双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按计划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计划要有时间、有对象、有内容,检查时不缺项、不漏项,检查后有意见、有落实、有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三)突出重点。结合行业和事故特点,突出检查工作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结合“春节”、“五一”、“十一”停复工和“两会”、汛期等重点时间段,有针对性的安排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对涉及存在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煤气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将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