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因事需迟到或早退,应提前或事前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局干部被指定参加本局、本县包括部门乡镇(街道)或市以上统计会议,均应按时参加,未经上一级领导同意不得中途退会和换人代会。
二、强化团队意识。严格实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工作制,各专业统计人员在做好本专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一项协助工作的第二项专业,以保证某项专业人员确因有事不能在岗时,专业方面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同时,遇有大的工作任务和活动,不分股室、专业,实行全局动员,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严格干部离岗外出请假制度。需要离岗外出时,县管干部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定批程序执行;干部员工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需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报局长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均应在办公室登记。
四、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遇有上级要求、紧急工作、重要信息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局干部被指定参加局以外会议后,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会议精神和贯彻会议建议。应汇报的重要内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延误。
五、严格执行交办工作事项的规定。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亲厉亲为,不能推给下属去办;对各部委办局要求以书面、邮件、网上或电话等形式通知我局的交办事项,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专业人员应及时承办。需提交相关领导批办的,及时请示,不得延误;对局领导书面批办或口头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反馈承办结果。因个人失职,造成误事或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纪律。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七、严格财务和机关公共设施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所有与业务工作有关的上级下发经费,由局里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严格车辆管理,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卫生清洁。车辆需维修的,需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或出借车辆;厉行勤俭节约,在工作期间,能不动用车辆的尽量不动用车辆。同时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坚持节约的原则;公共办公设施不得随意带出单位和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八、凡因违反工作纪律,年内被书面通报批评一次、被局领导告戒二次,除按照规定扣发相关补助外,年度考核一律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凡当年受调离岗位、停职惩戒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九、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作风建设,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要加大督查,完善有效督查制度,建立局领导(随时可督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科室定时轮流督查)、群众督查组(由局指定3人以上群众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等三种形式的督查网络和机制,全面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局内进行通报。
十、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