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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武鸣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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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情况。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十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自我考评情况结合平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酌情予以奖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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