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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意见】横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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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

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县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与指导,引导公证机构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我局决定大力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深化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社会对公证高质量、专业性、诚信化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对公证机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推进公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公证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是公证行业适应形势需要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实现公证事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县公证业务在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疏于质量监管等。推进公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业管理的各项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公证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方式,有利于解决当前公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有利于奠定公证事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长远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从统一公证处外观标识和完善公证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开展工作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公证机构的业务、队伍、基础设施、服务窗口建设,着力规范公证执业准入、执业流程和执业监督,大力提升公证机构的自律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县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底,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把县公证处建设成为“依法管理、运转有序、执业规范、形象良好”的公证服务单位。通过使用全区公证机构外观标识标准,统一公证标识,提升公证形象;通过使用全区公证机构管理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通过使用全区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公证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等办证环节,使得公证执业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公证执业行业规范和制度化建设;通过公证机构工作考核评分,对公证处各项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公证处规范化建设工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比。

三、主要内容

自治区司法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对公证机构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机制、办证执业流程、质量管理和公证文书制作等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我局以该标准为基本依据,认真部署实施,严格对照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公证机构的外观标识。应用全区统一的公证形象导视识别系统,规范公证处外观标识、窗口功能标牌、公证人员身份标识等各种设施和标识,使用统一标识的底色、文字和符号,便于群众识别。

(二)规范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公证处业务学习与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秩序井然、有章可循。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以及行政辅助人员等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社会公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公证员值班制度等,不断改进公证行风建设,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规范公证办证操作流程。完善公证办证流程管理,明确公证咨询、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出证、送达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促进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每一项公证,使办证流程更加规范、更为高效,确保每一个公证事项办证程序合法、完备、严谨。

(四)规范公证质量管理。公证处建立每季度公证质量自查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检查程序和依据、整改措施等各个环节都有切实可行的标准,对公证质量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监督;自觉接受公证管理部门对公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公证文书制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公证文书制作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要素式公证文书的必备要素和选择要素,严格定式公证书格式的使用,制定并完善公证文书归档标准,使公证文书成为高标准、高质量的公证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公证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规范化意识,增强参加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公证处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逐步提升、长期建设的过程,需要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落实。公证处要以指导标准为基本依据,认真部署实施,严格对照落实。一是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明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二是统一公证机构外观标识。用两个月的时间统一规范公证处户外形象标识、窗口功能标牌、公证人员身份标识、上墙公示内容等各种设施和标识。三是认真做好检查和整改。依据指导标准,对公证机构在内部管理机制、办证流程、公证文书制作和质量监控等方面开展对照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

(三)深入督查,严格考评。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公证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度、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积极帮助公证处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进落实意见。特别是对于主要的目标任务,要重点督查,积极跟进指导。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开展考核评价,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公证处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理想的地方,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公证处规范化建设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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