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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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

教育五年行动计

划的意见


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17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市教育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连政办发〔201618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巩固第一期五年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实现“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深度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决定于2016-2020年在全区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以来,我区推进落实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事业发展指标取得质与量的突破: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基本构建了“广覆盖,保基本”的城乡一体化学前公共服务体系,优质资源体量快速增容,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小区配套园移交打破瓶颈,内涵建设成效显著,师资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区域内名园云集,名师荟萃,品牌响亮,特色鲜明,内涵丰厚,保教水平领先,被誉为连云港市学前教育发展高地。

但由于底子薄,加之区划调整后,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都需要顺应新海州发展新形势:一是社会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需求不断增加;二是区域教育均衡需要进一步推进;三是公办、优质、普惠学位需求不断增加;四是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保教质量仍有提升空间。按照“政府主导,促进均衡,注重内涵,创新发展”的思路,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事业发展的战略转型,从注重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注重解决群众急需向解决群众急需和追求入园方便公平并举,从注重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注重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

第一要坚持公益普惠。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两孩”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新建居民区、农村、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要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主导管理与质量提升、加大办园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第三要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建设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实施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要坚持创新推动。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体质机制活力、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满活力、普惠优质、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扩大资源,优化结构。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整合小区配套园建设资源、农村新建园和薄弱园改造和布局调整,逐年扩大资源总量和优质园数量,到2020年,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90%,公办园保持在70%以上。优化质量结构,完善城乡一体化格局,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点)标准化建设,区域内农村和城镇省优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加大优质园建设力度,新建园和改扩建园全部按省优质园标准建设,有效缩减城乡园际差异,推进区域教育均衡。

(二)促进均衡,公平发展。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责任,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建设、促内涵、促发展”。探索建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新增幼儿园均按照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设置,彻底解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学位不足的结构性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达90%以上。到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

(三)创新机制,提升师资。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通过免费培养、公开招聘、在职培训等方式,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到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补齐配足保教人员,并逐步配齐在编教师数。所有在岗人员100%持证上岗,其中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80%。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补充机制,创新幼儿园教职工任用机制,尝试实施人事代理制度,依法保障非编制内教师平均工作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幼儿园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布局规划、园舍建设、班额规模、师资队伍等的有效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质量监测,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构建0-6岁学前教育体系,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

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根据人口自然增长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到2020年城镇、农村平均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分别1万人、5000人左右。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建好、管好、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底前,完成对2013年之前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工作,建设、住房、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改扩建工程与校安工程统筹规划,逐步改善农村幼儿园和城市薄弱园办园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二)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育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思路,按照全市“县区统筹、以镇(乡)为主,县(区)镇(乡)共建”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密切农村办园布局,解决农村幼儿入园路途远的问题。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并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长效机制,确保每所农村幼儿园都达到办园标准。到2018年,90%以上的成型幼儿园创成省优质园,区域内农村和城镇省优幼儿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进一步充实农村村办园和办园点的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配备,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到2020年确保每个农村办园点至少有1名编制内教师。按照“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引导无证办园点完善办学手续,改善办园条件,对确实不能达到要求的办园点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消除无证办园现象。

(三)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以上,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中单列,区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镇、街、开发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生均标准的一半,所需经费由区政府承担,未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办园同等享受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政策。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政府资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对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用。

(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园同样待遇。根据《连云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上半年,认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对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补贴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试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幼儿园要提供学额保障、优先入园。到2018年,全区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幼儿在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五)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照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70%以上,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80%。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教师个人档案、专业发展、专业级技术资格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逐步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培养制度,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到202080%以上公办幼儿园至少要配备一名男幼师。重视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将非在编教师全部纳入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培训范畴。制定《海州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整体提升幼儿师资队伍专业素养和能力。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负责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的任职和在岗培训。鼓励保健员参加营养员资格考试,取得营养员资格。到2018年完成第二轮全员培训,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并达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5%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通过人人参与、层层比赛方式,普遍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推进生活化、区域化、游戏化课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违背教育规律,赶超进度,小学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查。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充分发挥省优质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以及名特优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建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基地、名教师工作室、片中心教研组等发展共同体,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品牌、有影响的省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提升游戏化实施水平。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实施家园合作衔接教育,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委会的意见。推进医教结合,探索建立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准确掌握学前教育质量薄弱环节,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七)健全幼儿园管理体系

积极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履行主体责任,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建立兼职教研员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收费、经费投入、注册年检、保教质量、政府督导“五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学前教育监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幼儿园创建达标等监管力度,提高幼儿园软硬件水平。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幼儿园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

(八)探索学前教育体制改革

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对国家机关举办的或者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2016年底前,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应到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总额,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实施人事代理制度,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全部参加人事代理。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机制保障

为与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和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相衔接,我区按照省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统一编制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确定区域学前教育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确保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

(二)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筹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提高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强化资金监管。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加以推进,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教育、经发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对学前教育推进与发展工作的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把学前教育发展任务落实到各镇街、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建立评价激励制度,切实做好编制的行动计划审核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切实可行。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以创建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优秀乡镇(街道)”为抓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镇街、单位、园所及个人进行表彰,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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