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
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
导工作的意见
2014年,根据…和省政府批复精神,我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原新浦区、海州区在2013年老城区代管的基础上历经两次区划整合(7月9日一次、11月18日一次),于2014年11月18日完整合并为新的海州区。
为了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更好地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15〕8号)及市政府教育督导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原新浦、海州区制定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及区划调整后的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与目标
海州区作为连云港市的中心城区,其经济、文化、教育等应走在全市各县区之前列。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以及广大中小学校责无旁贷。区财政、人事及各镇、办等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与保障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及时研究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内容,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争取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有所创新,努力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获得更大的效能与效率,以确保海州区教育工作能走在全市的前列。
区财政部门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先保障的理念,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全社会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要全面落实教育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重。
区人事编制部门要针对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教师发展计划,努力拓宽紧缺学科教师准入机制,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流动工作。制定出台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相应工资倾斜政策。
区卫生、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相关指导与监管职能。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全区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创设适合学生的教育氛围与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指导和帮助学校总结办学成绩与特色,推进学校不断规范发展与特色发展;建立一种服务教育决策与执行的反馈机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和改善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经过一年多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特别是区划调整后,原新浦、海州区部分责任督学人员分流,部分责任督学人员年龄较大或者自身任务工作繁重,责任督学职能履行不到位,因此亟需进一步优化责任督学队伍建设。一方面在新的区划调整背景下,及时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人员、校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人员,进行责任督学队伍的调整与补充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熟悉学校教育工作的责任督学队伍。另一方面各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切实落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辖区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稳定,树立主人意识、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相关协调、保障工作,努力为辖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区财政、人事、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履行职能,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工作人员,努力形成各方配合,协力共管的联动机制。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与素质的提升,保护师生合法利益。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考核工作
区教育督导室要在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健全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工作开展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在切实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省、市标准兑现责任督学工作经费。对考核优秀的督学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责任督学职责,不能有效开展工作,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导任务的责任督学,区教育督导室要根据考核结果扣发其责任督学工作经费,直至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作,有力做好保障
一要做好统筹服务工作。区教育督导室作为本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统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与专项督导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要做好与责任学校、责任督学的沟通、联络工作,努力为责任督学与责任学校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要加大责任督学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责任督学的工作责任心与业务能力,为不断提高督导质量,有效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升,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对干扰、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到校开展经常性督导与专项督导工作,为责任督学创造必要的办公、学习、交流、研究等工作条件;要重视督促责任学校对责任督学工作的支持、配合与整改意见的落实;要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责任督学、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与责任人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要做好支持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区财政部门要将教育督导(含责任督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或考核标准保障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为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创造条件。区人事编制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教育督导及责任督学的机构设定与人员编制问题,明确政府教育督导室及责任督学工作的职能,将教育督导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对教育督导提出的相关问题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教育督导及责任督学工作体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