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
案和实施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按照《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与考评细则(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美丽海州提供水资源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
节水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关键。我区作为水资源短缺的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4%,市区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赖江淮客水供给。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工业、生态、城市用水需求大幅增加,供需水矛盾将更加突出,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中水回用的水平还较低,水紧缺、水浪费、水污染威胁显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维持我区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有效载体,是解决缺水问题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原则
节水型社会建设应坚持五个原则:即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完善机制、分工协作的原则;节水与开源、涵养水源、污染治理同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管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6年形成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框架,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地表水分配使用合理;公众节水意识普遍增强,用水效率显著提高,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利用,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工业用水循环率达86%以上,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3%以下;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幅提高,污水排放量控制在限制纳污额度内。
四、组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区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为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街接和沟通协调,顺利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单位职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决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研究项目,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度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
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承办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提议召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负责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建设单元工作。
4.负责联络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负责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承办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组织与实施。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
1.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制度, 搭建小组联席会议平台,协调信息互通,全面掌握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
2.督促各成员单位金面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区水利局
1.负责制定全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
2.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推广灌区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控灌工程建设。
3.抓好节水型载体创建。
4.实施生态绿化供水项目工程,充分利用沟、渠、湖地表水和中水及浅层地下成水,替代生态绿化建设用水;大力发展喷灌、滴灌、控灌技术。
5.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定额节约管理及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6.完善计划用水考核体系,加大计划用水考核力度和加价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完善各类用水定额。
7.实施农村饮水项目,到2016年实现农村饮水全覆盖,力争达到城乡居民饮水同源、同质、同价的目标。
8.实施水环境治理,以全区防洪工程建设为依托,大力实施区域生态水环境建设和水景观建设。
区经发局
1.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工业节水规划。
2.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到2016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下降5%以上。组织实施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每年建设节水型企业不少于2家。
3.定期发布高耗水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及节能减排指标。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关同和淘汰落后高耗水重污染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产能;抓好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落实节能减排日标。
4、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全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规划。
区财政局
1.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并加强监管。
2.负责建立区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筹集年度节水奖励资金。
3.参与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研与制定。
区住建局
1.全面实施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即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区环保局
1.接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编制实施全区水环境保护规划, 制定全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改善纳污水体水环境。
3.完善排污口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
4.做好水源地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公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区节水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节水器具等违法行为。
2.管理全区节水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3.统一管理全区节水器具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节水器具的计量行为。
各镇、街道和开发区
1.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田头。
2.做好辖区范围内节水器具更换、改造工作,确保2015年底节水器具覆盖率达到100%。
3.促进辖区内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五、工作步骤
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实施:
1.启动阶段(2015年5月)。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2.组织调查阶段(2015年5月一2015年7月)。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大力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制定目标措施,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每个成员单位,全面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实施阶段(2015年7月一2015年12月)。接照节水型社会建设日标,完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区政府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部门、镇街年度目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日标考核,层层分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障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进行节水宣传和报道,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在全区形成人人关心水、人人爱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体系。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行业规划中要体现节约用水的有关指标要求,提高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等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制度;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 做到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相结合;四是开展节水型种植园区、企业、社区、学校、机关楼院示范点建设,为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垫基铺路”。
(四)加大投入,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一是要加强农业节水改造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的扶持,加大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二是加大工业节水技改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尤其是工业用水大户水循环利用率;三是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的使用;四是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宣传、测试、节水奖励等。
(五)强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避免发生区城水质性缺水现象。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区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区城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四是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