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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孙吴县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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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总则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

1、编制规划的目的

为认真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及《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93号)要求,编制《孙吴县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指导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2、编制规划的依据

1)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依据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孙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黑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0年》、《孙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及本省、本县其它综合规划、专项规划。

3)地方经济形势与矿产资源特点

孙吴县社会经济形势与矿产资源的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编制本规划的基础。

3、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从实情出发,加强东部煤炭,西部金、钼及有色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加快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煤炭、钼矿、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我县矿业经济快发展大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1、细化落实,做好衔接的原则

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黑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0年》为主要依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规划分区、主要矿种矿山(区)最低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调控指标、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指标。同时要与《孙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孙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地质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高矿业开发的准入门槛,加强矿山环境监管,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的工作目标。

3、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原则

在规划中坚持资源开发服从经济发展原则,既要考虑国家的总体要求,同时又要实事求是的考虑到本县矿业经济发展滞后的事实,做出有利于本县经济发展的安排,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矿业开发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基期

1、适用的范围

孙吴县所辖行政区。规划矿种为煤、铜、钼、金、沸石、建筑用砂、建筑用石、膨润土、砖瓦用粘土、饰面石材等。

2、规划期限、基期

规划基期为2008年,目标期为2009-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评估

首轮规划通过近四年的实施,规划确定的经济目标已经实现,矿业总产值由2004年的337.44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875万元,年均增长53.5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矿产资源勘查呈现良性循环态势。截至2008年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2幅,为清溪和辰清屯幅,完成了本县平原地区农业地质调查工作。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断加大,煤炭设立了7个探矿权,对全县煤炭资源进行了勘查,取得了一定成果。设立了正阳钼矿等多个钼多金属探矿权,获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

2、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奋斗煤矿引进资金2000万元,预计原煤产量由4万吨上升到2015年的15万吨。饰面石材开发引进了1处加工厂,一直生产经营中,目前尚有多家投资者欲来投资建厂。对新查明资源储量的钼矿正在办理探转采手续。

3、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通过综合治理,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治理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随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目前11家矿山企业,已全部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二)区域经济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孙吴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小兴安岭北麓,东邻逊克县,南接五大连池市,西连嫩江县,北靠爱辉区,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康斯坦丁诺夫卡区相望。地理坐标:东经 126°3935-127°5850″;北纬48°5857-49°4154″。面积4319平方千米,人口10.5万。由汉、满、达斡尔、朝鲜、蒙古、回、瑶、壮、土家、哈萨克、俄罗斯、鄂伦春等民族构成。孙吴县辖29乡,即孙吴镇、辰清镇、卧牛河乡、沿江满族达斡尔族乡、西兴乡、腰屯乡、清溪乡、正阳山乡、群山乡、红旗乡、奋斗乡。

全县属于低山丘陵区,海拔在110-755m之间,地势南部和西部高,北部和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夏季湿热多雨, 年平均气温-1.5℃,平均年降水量477mm,无霜期93.2天,日照2534小时。

森林分布广,约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3%。水利资源比较丰富,黑龙江流经孙吴县东北部,境内江、河、沟、泡星罗棋布,有逊别拉河、辰清河、卧牛河、茅栏河等大小河流29条,自然泡沼270多个。

本县交通较方便,北黑铁路、吉黑高速及202国道均经过本县。以县城孙吴镇为中心,向东有至逊克县的公路,县城与各乡镇、农场间均有县(乡)级公路相通,水路交通只有黑龙江在6-10月份通航。

本县经济以农业为主,现有耕地196万亩,主要工业有大豆浸油、沙棘加工、制造、煤炭开采和木材加工等企业。大果沙棘已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孙吴县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中国大果沙棘之乡”。在旅游方面,主要有“胜山要塞”国家级森林公园、平山林场原始森林、正阳山石林、一架山古火山等景观为主的森林山地资源。

2008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0699万元,同比增长15.1%,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8392万元,同比增长33.2%,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6436万元,同比增长35.5%,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25871万元,同比增长3.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8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875万元。

2、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08年底,已发现矿产19种,分别是煤、铁、铜、钼、金、石墨、水晶、沸石、玛瑙、建筑用砂、冶金用脉石英、膨润土、砖瓦用粘土、饰面用玄武岩、建筑用闪长岩、饰面用花岗岩、珍珠岩、水泥配料用板岩、泥炭。共有116处矿床、矿点(矿化点),但投入的地质工作均较少,达到详查程度的矿床仅有9处,其中,砂金矿床2处,石材矿床3处,褐煤矿床1处,膨润土矿床1处,钼矿床2处,均为小型。

矿产资源主要特点: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少,分布不均匀;形成矿床的矿种少,矿床规模小;优势矿种不突出。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近几年,地质勘查工作进入活跃时期,截止到2008年底,共有探矿权22处。

目前已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2幅,为清溪和辰清屯幅,完成了正阳山钼矿预查、普查和部分矿段的详查,万寿山地区金矿普查,富库山地区金矿普查,莲花山钼多金属预查,向阳东南一带钼多金属预查等。

2、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已开发利用的矿种仅有煤、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5种,截止2009年末,全县共有矿山企业11,采矿权11个。均为小型矿山企业。从业人员300余人。

3、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老公司砂金过采区占用土地约15平方千米,建筑用砂开采后废弃的砂场砂坑两处占用土地约2.8平方千米,奋斗煤矿煤炭采区占用土地约12平方千米,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202国道及吉黑高速施工取土取砂造成植被破坏,对这些地区如不及时治理将会引起河流堵塞、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上述地区是本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区。

(四)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程度

从本县矿产资源现状分析,煤炭、钼、沸石、膨润土、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能满足规划期2015年和展望期2020年的需要。

三、规划目标

(一)201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得到加强

全面落实省和黑河市部署的基础性地质工作,配合地勘单位完成涉及县域内的综合方法找矿工作,充分利用取得的地质成果,优选成矿靶区,开展矿区资源预查和普查。建立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商业性地质勘查平稳发展,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勘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2015年,预期探矿权设置数量在35个以内,新发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地5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得到大幅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

在不超过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限定的开采总量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县国民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合理开发煤炭、钼、饰面石材、膨润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

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宜。完成以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市场竞争力弱、环境问题突出的小矿山关停并转工作,基本实现一个矿区一个采矿主体。

2015年,消除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到≥70%,非煤矿产开采回采率≥85%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2015年,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全面得到改善,关闭矿山所破坏土地的复垦率达到50%以上,建成2-3处矿山地质环境示范工程。

2015年主要规划目标

类别 规划内容(单位) 2010年 2015年 属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5万四季屯盆地煤炭资源调查(平方千米)  1786 预期性

新发现矿产地() 1 5 预期性

煤炭新增资源储量(原煤亿吨)  1 预期性

钼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2 预期性

金新增资源储量()  1 预期性

探矿权设置数量() 22 35 约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采矿权设置数量() 13 25 约束性

煤炭开采总量(矿石万吨)   4 100 预期性

钼开采总量(矿石万吨)  3 约束性

砖瓦用粘土(万立方米) ≤约束性

建筑用砂、建筑用石(万立方米20 约束性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回采率(%)  70 约束性

非煤矿产开采回采率(%)  85 约束性

选矿回收率(%)  80 约束性

综合利用率(%)  6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按设计方案恢复治理 约束性

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60 约束性

新建、在建矿山(1999年后)土地复垦(%)  75 约束性

闭坑矿山(1999年前)土地复垦率(%)  50 约束性

(二)2020年展望目标

矿业开发成为全县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建成2-3家中等规模以上的矿山企业,煤炭、钼、沸石、膨润土、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基地在地县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矿山企业基本实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勘查开发合理有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标准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实现矿产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调查

支持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工作。利用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信息服务。落实好省国土资源厅在我县安排的1:5万煤炭资源调查项目。

加强对煤、岩金、钼多金属、饰面石材矿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新发现小型以上矿产地45处,提供一批可供商业性勘查的勘查区块和矿产地。

(二)规划勘查矿产及规划分区

1、规划勘查矿产

鼓励勘查煤、岩金、铜、铅、锌、钼、膨润土、饰面石材等矿产。

限制勘查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矿种,市场供过于求和对环境不利的矿产:钨、锡、锑、稀土矿产。

禁止勘查砂金和湿地中的泥炭。

2、规划分区

⑴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共规划4处矿产资源鼓励勘查区,分别是KZ001四季屯煤鼓励勘查区; KZ002辰清铜钼鼓励勘查区; KZ003向阳—平顶山金、钼矿鼓励勘查区; KG001黑虎山煤炭、珍珠岩、沸石鼓励勘查区。

本县总体地质勘查程度低,矿业经济滞后但具有较好的找矿潜力。为尽快提高全县地质工作程度,将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区域列入允许勘查区。鼓励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在探矿权投放数量和时序上给予方便。

⑵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依据上述原则本县规划1处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即KX001二门山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为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数量,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原有的探矿权逐步退出。针对本县存在地质工作空白区的现状,为尽快查明资源潜力,限制勘查区可以安排基础性、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⑶禁止勘查区

主要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国防工程设施区、军事禁区、国家或省划定的重要工程、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区、防洪工程设施区,铁路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或一定范围内确定为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除公益性地质调查、重大国家项目以及石油、天然气、地热、矿泉水勘查项目外,不再新设固体矿产探矿权,已有的探矿权要逐步退出。对基础性地质工作及调查评价项目发现的矿产地或新确定的成矿远景区纳入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管理。

本县共规划5处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分别是:①KJ00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731”细菌部队孙吴“673”支队细菌实验场、②KJ00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军人会馆遗址、③KJ003胜山要塞国家级森林公园、④KJ004四方城城址、⑤KJ005北黑铁路、202国道沿线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本县地处孙吴——龙江成矿带(Ⅲ—3),东部为四季屯盆地,主攻矿种为煤炭,西部为隆起区,主攻矿种为有色金属。将上述两个地区确定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以争取省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为主,开展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和地质找矿预、普查工作,争取2-3年找矿取得突破。

1、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和本县资源特点,综合分析现有勘查信息及矿业权分布现状,依据以下原则划分勘查规划区块:

⑴已设置探矿权的,根据其设置情况和所评价对象是否是一个主体异常、一个成矿单元、相同的勘查矿种等因素进行归类并划分勘查区块,规划区块以15″为单位进行,面积不做特别限制,有利于指导探矿权设置或探矿权整合即可;

⑵未设置探矿权的,勘查区块划分主要依据1:20万化探异常,经对比分析认为存在成矿可能的区域;

⑶勘查规划区块合并或分割时,必须考虑异常的完整性,进行合理性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勘查项目的最大登记范围内,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确保整装勘查。

依据以上原则,共划定了21个勘查区块。

2、勘查区块管理

规划期内,对未设置探矿权的勘查区块(不含重点项目区),根据省的勘查部署进行勘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探矿权或以市场方式出让。未划定勘查区块的区域,根据新的地质找矿成果划定区块后,依据相关规定设置探矿权或以市场方式出让。

(四)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委托勘查单位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装备及有关资质条件。

2、勘查的矿种和范围符合《规划》的要求。

3、勘查活动应有科学合理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4、勘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具体措施。

5、对于资源连续分布适于整装勘查的区域或矿床,应当作为一个项目设置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面积超过规定的最大登记范围的,应划分出若干个勘查区块由一个勘查主体登记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整体评价。低风险矿产最小勘查面积,不小于5个基本单位区块;高风险矿产最小勘查面积,不小于2个基本单位区块。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规划开采矿种及规划分区

1、规划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地热、铁、岩金、银、铜、铅、锌,水泥配料粘土及页岩、石英砂、冶金用脉石英、珍珠岩、饰面用石材、膨润土。综合利用的共伴生有色金属、贵金属与稀散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合理开采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

禁止开采:砂金、泥炭。

2、规划区划分依据

⑴鼓励开采区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查明资源储量可靠并有一定的远景;

——属于国家短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业;

——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使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型转变,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好;

——有较好的开采技术条件;

——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⑵限制开采区

——虽有可靠的资源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开发技术不成熟的矿区;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是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区;

——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控制,或被列为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矿种;

——本区资源有限,质量较差,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对矿产的需求;

——具有地方特色的矿产,需要保护的矿种或矿区;

——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

⑶禁止开采区

——矿产资源的市场供大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地质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主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基本农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风景旅游区;

——军事禁区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⑷允许开采区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3、开采规划分区

本县矿产资源划分为9个鼓励开采区,5个禁止开采区。 

⑴鼓励开采区

①四季屯区煤矿鼓励开采区,面积683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②新立煤矿鼓励开采区,面积27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③乌云山膨润土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2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④正阳铜钼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3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⑤平顶铜钼矿鼓励开采区,面积9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⑥黑虎山煤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35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⑦莲花山饰面石材矿鼓励开采区,面积28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⑧繁荣金、钼鼓励开采区,面积71平方千米,探明后开采。

⑨奋斗煤炭-沸石矿产鼓励开采区,面积12平方千米已设置采矿权,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开采。

⑵限制开采区

考虑我县矿业经济滞后,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不多,应尽量合理开发利用,因此规划期内不设置限制开采区。

⑶禁止开采区

CJ00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731”细菌部队孙吴“673”支队细菌实验场,禁止固体矿产开采。

CJ00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军人会馆遗址,禁止固体矿产开采。

CJ003胜山要塞国家级森林公园,禁止固体矿产开采。

CJ004四方城城址,核心区禁止固体矿产开采。

CJ005北黑铁路、202国道等,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固体矿产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开采量

2015年煤炭原煤开采总量为100万吨,钼矿石开采总量3万吨。合理开发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开采总量控制在20万立方米以内,砖瓦用粘土控制在5万立方米以内。

2、采矿权投放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合理确定采矿权投放数量。到2010年全县矿山数量达13家。预计20102015年,每年新发现的矿产地1个,另外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有可能新设置采矿权,预计到2015年将新增加采矿权12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

新建矿山规模要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宜,新建煤炭矿山,单井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非煤矿山,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差距不得超过一个等级(资源储量为大型的矿床建设规模要达到中型以上,资源储量为中型的矿床建设规模要达到小型以上,资源储量为小型的矿床建设规模要达到开采矿种的最低生产规模)。除小小型(小型上限1/10以下)金属矿产、零星分散非金属矿产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的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外,矿山建设规模一般不得低于小型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

2、矿产品结构

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产品,提高矿产资源选冶及深加工能力。促进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加强饰面石材和膨润土、沸石矿的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矿高科技加工产业化进程,加快矿山企业的采选加工配套建设,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

3、开采技术与工艺

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的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矿产开发能耗,全面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以企业自立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流程。

积极推广煤矸石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加强建筑材料产品的加工技术研究,努力提高矿山企业采选冶技术水平、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采选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三率”指标及伴生矿产的利用水平要达到设计要求,暂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应有合理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急功近利、掠夺式的采矿行为,限期关闭开发无资金、采矿无技术、安全无保障、“三率”无指标、经营无效益的矿山企业。

对矿山企业逐一确定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明确落实措施。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提出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的方案,引导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落实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鼓励措施,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除要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发的矿种、矿区及矿山规模符合国家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与本省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协调一致。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与其所占用的储量规模相适应。

2、采矿权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及其他条件。

3、具有完整的、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有关文件。具有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交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含尾矿利用)达到规定要求。开采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方案和指标。对于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应有具体的保护措施。

5、生产工艺符合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评价,建有可靠的安全生产设施。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为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在矿业活动中,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调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本县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并充分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总结不同矿产类型、不同开采方式及各地域、各矿区、各地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等因素,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将开采矿产资源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和本规划划定为矿产资源禁止和限制勘查、开采的地区确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

规划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胜山要塞国家级森林公园、四方城城址及二门山水库列入本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水源地。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对矿业开发容易引起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与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的区域和本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的和即将建设的重点开发矿山,确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规划1处重点预防区,正阳-莲花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ZF001),主要矿区有正阳钼矿、莲花山石材矿等。预防对象为巷道坍塌、透水、冒顶、地面塌陷、重金属污染、有害元素污染、粉尘污染、废水污染、尾矿污染、尾矿库溃坝等。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影响严重区。主要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的矿山()。主要包括: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列入近期重点治理规划,加大治理力度,实施重点治理工程。

规划将孙吴县砂金过采区列为孙吴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区,规划治理内容主要包括边坡治理和回填采坑,恢复自然景观。

4、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影响较严重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列入中长期治理规划,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不再恶化,按计划分期分步实施重点治理工程。

根据本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本规划共划定4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处一般治理区、5处重点保护区及1处重点预防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

序号 区域类别 主要地区 治理(保护)措施

重点治理区 孙吴县砂金过采区,三家屯废弃砂场,西南沟废弃砂坑,北黒\铁路清溪—平顶段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回填地面塌陷区、采空区;矸石、废石、排土场固坡、覆土、绿化;土地复垦,恢复植被;治理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一般治理区 202国道孙吴—辰清段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北黒\铁路春清-辰清段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奋斗煤矿煤炭采区 1、地质灾害环境调查,2、生态治理工程,3、开采面治理、废弃地治理

重点保护区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胜山要塞国家级森林公园、四方城城址、二门山水库 禁止勘查及开采

重点预防区 正阳-莲花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巷道坍塌、透水、冒顶、地面塌陷,矸石、废石、废水的不合理排放、重金属、有害元素、粉尘、废水、尾矿污染,尾矿库溃坝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轻重缓急、分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治理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和闭坑矿山。

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治理原则,优先安排建筑材料集中开采区及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闭坑矿山。2015年前完成重点治理工程。

重点治理区为孙吴县砂金过采区,三家屯废弃砂场,西南沟废弃砂坑,北黒\铁路清溪—平顶段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期内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工程。

安排中长期治理工程3项,主要为地质灾害环境调查,开展生态治理工程,开采面治理、废弃地治理等。

规划期内,要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对于历史遗留的老矿山,要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恢复治理力度,到2015年复垦率达到50%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建设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机制。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和保证金存储证明作为办理采矿权登记、年检、延续手续的必备材料。保证金按照“采矿权人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采矿权人完成阶段治理工程、终止采矿活动或矿山闭坑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结转手续。治理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拒不执行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利用保证金进行治理。采矿权发生转让的,由获得采矿权的新采矿权人接替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责任人已经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县人民政府依据规划逐步进行治理。

2、矿山土地复垦制度

保护土地资源是矿业权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坚持土地复垦与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开展矿山废弃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地治理的投资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机制,本着“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准出制度

为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期内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准出制度。

准入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矿山在开工投产之前必须制定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提交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技术报告。

准出条件:各类矿山在闭坑或停产、转产前必须完成的地质环境治理任务。闭坑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要达到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停产、转产矿山,要求剩余资源保持能继续开采状态,并提交闭坑、停产、转产报告。报告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土地复垦等各类设计方案落实情况的内容,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与批准。

4、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对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大中型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对开采强度大、环境问题严重的重点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依据。

(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充分论证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轻矿山开采对大气、水资源、耕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程度。地质环境防护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采矿权申请人应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覆行相关手续。

严格限制在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固体矿产资源开采矿山,禁止在地质环境危险地区露天开采普通砂石粘土等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设计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矿山废渣、废石和矿石的堆放要符合环境评价设计的规定和治理要求,矿山废水、废液和废气的排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露天开采矿区要推广分区剥离开采工艺,地表土单独存放,二期工程除地表土外采取全部内排。矿山企业要加强采矿引起的滑坡、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及时回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要充分利用采矿疏干排出的地下水,最大限度的维持矿区生态平衡。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要求。矿山终止采矿活动或矿山闭坑后,由本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初步验收,一年后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和保证金返还手续。

采矿权人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或者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存储的保证金中支出,工程费用超出已存储保证金及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对于关停并转的矿井或矿山,原采矿权人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闭坑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对未完成环境治理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注销采矿权。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法制地位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服从本《规划》。

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孙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使本县的矿产资源管理达到科学化、信息化、高效化的先进水平。

本规划由孙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制定《规划》的实施细则,县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强化规划实施力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把《规划》实施纳入法制的轨道。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按章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权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要将规划作为我县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达到考核标准的矿山,在资源配置、产业调整中享有优先权。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三)实施规划的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制度化管理

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分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有关部门对规划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执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根据客观实际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内容,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严格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规划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做出分析评价,对规划制度建设情况和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规划实施期间经评估需做出调整的,要由规划实施部门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查、报批、修编。

(四)加强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科研机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和研发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将重大科研成果做为勘查、开发的股份参与分配,提高科技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集中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中的技术难点,提高新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和矿产品深加工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监测系统以及国际、国内矿产品市场动态、科技信息,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平台和信息传播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五)加强法制意识,统一协调和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树立全社会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制意识,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改变矿业权人的投资观念,加强矿业权投资的风险意识教育,严厉打击矿业权炒作行为。杜绝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以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的“招商引资项目“,加强对矿业投资人的考察,择商选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矿山,努力实现我县矿业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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