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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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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质效

提升年”的意见


各县(区)司法局,市开发区政法中心,云台山景区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始终坚持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办实事树形象”的工作要求,通过促进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效,努力营造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形成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港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继续扩大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县(区)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规范运作,积极推进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全覆盖。

(二)提升调解人员素质。强化人民调解经费的落实,稳定人民调解队伍,按照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把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素质放在首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要求,努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扎实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年内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要建立1个以上个人调解工作室,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提高调解质效。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全面使用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格式文书。加大人民调解投诉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把人民调解文书质量关,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力争使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85%以上。

(四)完善调解机制。贯彻落实《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健全劳动争议“五位一体”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评选

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评选条件是:

1、组织机构设立规范。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县级调处中心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接待科、调解科和督查科,乡级调处中心设“四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督查室。专业性调解小组或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

2、基础建设标准统一。达到“七有”(有场所、有标识标牌、有印章、有卷宗、有台帐、有电脑、有交通工具)、“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五落实”(人民调解组织落实、工作职能落实、工作制度落实、调解经费落实、调解员个案补贴落实)“四规范”(组织建设规范、管理制度规范、调解工作规范、队伍管理规范)的建设要求,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其中,县级调处中心的办公用房面积应不少于 100平方米,乡级调处中心的办公用房应不少于80平方米。

3、调解队伍素质较高。调委会组织健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调委会由委员3-7人组成,其中县(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5名以上,乡镇(街道)调委会专职调解员2人以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2名以上,村(社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人以上,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职业素质较高,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问题;调委会成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委员比例高于50%。调委会主任能够履职尽责,职能作用发挥突出。调委会坚持把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素质放在首位,注重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

4、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对辖区内、行业内或区域内的纠纷底数清楚、情况明了、上报及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行业内或区域内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oo%、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村居(社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调解卷宗制作准确、规范、完整,书面调解协议书无被法院确认无效或判决撤销、变更。

5、社会反响总体良好。积极参与专项维稳活动和社会创新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有效预防或化解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非正常上访或“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有案卷可查),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评价。

6、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调委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协调会办、公示公告、督查回访、考核奖惩以及矛盾纠纷接待受理与调处、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和统计分析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实施矛盾纠纷“零报告”、直报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7、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99号)和《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连司通[2013]1号)文件,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

(二)开展“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是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市局“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调解工作水平。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

2、具备较强调解工作技能。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3、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主动承办或圆满完成交办的信访案件。年调解矛盾纠纷不低于6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0%以上。调处纠纷情况真实可靠,每件纠纷有受理登记和司法部统一规范的调解协议书。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在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和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开展精品调解案例评选

各调委会要认真收集2011年以来的人民调解案例,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评选出一批质量高,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典型性的人民调解精品案例,供广大人民调解员学习借鉴。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精品案例进行评审,选评全市人民调解精品案例,汇编成册下发各地交流学习,并在此基础上评选产生全市十大人民调解精品案例。每个县(区)上…案例不少于2篇,并对案例逐个作出点评。

四、方法步骤

“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共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推进、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310日-320日)。提升质效水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既是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今年,市局提出“抓基层、打基础,办实事、树形象”的工作目标,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既是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进位争先的必由之路,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活动安排,及时组织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活动要求和活动内容,切实掌握2013年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本单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调解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切实增强全体人民调解员提升质效水平的意识,把“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全体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为顺利完成各项人民调解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落实推进(321-1130日)。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内容及各自工作安排,通过采取分解任务、检查督促、整改提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经常性地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推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进一步加快调解效率,进一步优化调解效果,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优质有序开展。通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全体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3、总结评比(12月底)。各单位要在1225日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基层处。市局将根据统一安排,对各个专项活动进行评选。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二)明确步骤,强化指导。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十佳调解能手评选、卷宗质量评查和精品案例评选结合起来,通过系列活动,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推进人民调解质效的提高。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

(三)搞好结合,注重实效。要把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与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内容;开展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大对《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99号)和《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连司通【20131号)宣传落实,为顺利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年”活动提供保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和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质效提升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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