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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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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

乡镇(街道)安监机构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属地监管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监管中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环,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乡镇政府要站在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加强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乡镇(街道)安监工作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破解基层安全监管“瓶颈”难题,促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设置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各办(所)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派出所、工商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单独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即安委会下设办事机构),规范设置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安监站要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和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三、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安监站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部调剂解决。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安监站至少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至少2人(含站长);街道安监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至少1人(含站长)。专职工作人员同县级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岗位津贴。安监站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必须经县安监局备案。参加委托执法培训的安监站工作人员要有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两年内不予调整的证明,经县安监局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各村屯(社区)要确定1名安全协管员,配合和协助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3.负责掌握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及时排除。

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制止和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7.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8.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所辖部门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三)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主持安监站工作。

2.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定期组织召开本级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所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督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督促辖区高危、高风险行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辖区发生伤亡事故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乡镇(街道)其它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组织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组织制定分管行业事故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推介分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配合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责任者。

5.分管部门、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所属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7.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检查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五)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监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组织、指导村屯(社区)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6.积极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受县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7.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管理。

五、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台账

(一)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工作部署全覆盖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联组工作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要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道路和水上交通、在建工程项目、既有房屋设施、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台账;完善安全生产会议、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使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六、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按乡镇(街道)安监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考核。

(二)强化安全监管资金保障。县级财政要保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按标准发放安监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按实际需要预算聘用安全协管人员经费。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办公场所、安全监管需要的车辆、检查设备、摄录取证装备等的购置和维修。县级财政按实际需要加大安全隐患整治资金预算和投入。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目标考核,兑现奖惩。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机关人员工作职责与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要对安全监管得力、区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问责追究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聘用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

(四)强化安监人员执法培训。要采用学习培训、以会代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执法水平。县安监局要尽快落实《哈尔滨市委托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安监发〔201452号),加快推进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站作用,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五)强化督查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要对规范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情况、乡镇(街道)安监站专兼职人员落实情况、经费保障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业务指导情况、委托执法情况开展督查,并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木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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