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规定,结合我县环境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平乐县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一、环境信访工作原则
环境信访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预防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
(四)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
(五)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二、信访工作程序
(一)登记
接听投诉电话应礼貌用语,对来电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登记;接待来访群众,应认真耐心听取申诉,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直接答复处理的要准确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要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办公室有责任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电话、网络等投诉,公布环保局信访投诉电话:环保投诉热线12369;局办公室投诉电话:7882736;监察大队投诉电话:7893514。
(二)受理
1、普通信访案件。对一般的电话投诉、来人投诉、网上转办案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经分管信访的领导签批后分发给各辖区负责人,处理股室于7个工作日内介入处理(紧急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其中,对网上转办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案件规定时限进行回复,对来人、电话投诉的在6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监察大队存档。对有特殊情况造成逾期未能办结的,应向分管信访的领导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办理,并反馈信访人。
2、敏感信访案件。对敏感信访案件(包括上级领导批示、纪检部门转办、网络舆情、重信重访、多人联名上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由局长或分管监察的副局长签批后分发给相关股、室、大队认真审清案件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迅速介入处理。对没有限定时间办理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交监察大队办公室回复存档,遇特殊情况造成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办理,并反馈信访人。
(三)调处
1、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再次了解清楚信访人反映受影响的具体位置及影响程度,做好详细登记并到现场察看,掌握初步情况;
2、对信访人反映的存在问题,经现场查实后,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记录发现的详细情况,同时,对检查现场拍摄照片(包括厂门、生产情况、生产设备、排污情况等),对查实情况与投诉者反映内容不相符的,要对投诉者进行询问,确认反映的事实依据。
(四)回复
1、每宗信访案件必须按交办的时限办结,有完整的处理结果,并将情况反馈投诉者(有具体联系人的以书面形式告知)。
2、调处报告实行逐层审批,普通信访案件由作出办理意见的分管信访的副局长审核后报送;敏感信访案件(包括上级领导批示、纪检部门转办、网络舆情、重信重访、多人联名上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由作出办理批示的局领导签批后报送。
三、信访纪律
1、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2、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3、负责信访处理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信访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信访事项的承担的股、室、站、大队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督办
(一)环境信访督办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谁交办、谁督办、谁分管、谁督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二)环境信访事项督办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督办单督办。对逾期未办结回复的环境信访事项,通过发督办通知进行督办,及时督促调度工作进展。
2、领导督办。对工作进展迟缓或处理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当、工作措施不落实、群众意见较大的环境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督办,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督办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7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五、信访档案管理
1、每宗信访投诉案件必须按要求归档到局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建档保存并建制目录表。
2、非监察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深入细致,认真办理,维护良好的环保部门形象。
4、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后要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5、及时分析环境信访事项反映的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提出建议,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