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工商制度】荔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阅读数:628 文章字数:1089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配给各单位使用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各单位管理、使用,并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因工作需要抽调车辆时,由县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一般公务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属驾驶车型相符且有效的驾驶执照,做到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要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自治区工商局“六条禁令”的规定。

三、严格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范围,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执法办案、监管巡查、处理设诉等以外的一般公务活动。

四、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范围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各单位需调配公务用车的,需填报公务用车必须请示局长批准,方可使用。

需填写《荔浦县工商质监局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并做好用车登记,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务车辆出县,一经发现,予以全局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均由本人负责。

五、严禁擅自将配备的执法执勤用车外借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车辆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车辆停放管理。各单位设立车辆停放管理地点,各所执法执勤车辆在完成执法任务或下班后集中将车辆停放到工商所所在地。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无执法执勤任务车辆实行封存管理,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如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机关各股室执法执勤车辆统一集中停放县局机关大院。

七、执法执勤车辆的用油按照“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每月按照定量指标包干。

八、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的维修厂维修。每部公车每年核定固定维修经费,保养、维修由用车单位事前向县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专人核实同意后送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由用车单位说明情况,经局长批准方可送修。县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及经费的统计。当年超出核定维修经费的,超出部分由用车单位承担50%;当年未超出核定维修经费的,结余的经费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此外,所有公车每年统一安排两次集中检修。

九、建立“一车一档”公车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对每辆公务用车的保险、里程、油耗、维修、保养、交通违章及费用等情况记录建档。

十、公务车辆的保险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各单位负责做好配备车辆的年检工作。

十一、公务车辆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公务车辆必须请示局长批准,方可使用。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务车辆出县,一经发现,予以全局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均由本人负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