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工作统一部署和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石处非办〔2016〕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河北省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意见》,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的集中排查、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行业归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行业内非法集资问题一线把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坚持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衔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得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四)坚持稳步推进。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五)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六)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3、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4、房地产行业企业;5、农民合作社;6、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7、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8、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行为
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任务分工
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租赁、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区工商局、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农民合作社专项治理,由区农财局负责,区工商局、区供销社配合。
房地产行业企业专项治理,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担保行业专项治理,由区工信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私募股权专项治理,由区发改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典当拍卖专项治理,由区商务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网络借贷平台专项治理,由区公安局负责,区工商局配合。
养老机构专项治理,由区民政局负责,区工商局、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民办院校专项治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工商局、区公安局配合。
民办医院专项治理,由区卫计局负责,区工商局、区公安局配合。
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专项治理,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稳妥做好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区工商局要依法依规,严格准入管理;区公安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查处;检察院、法院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对照台账,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逐一核查工作对象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使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浮出水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加强监测预警。要长期坚持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制教育,引导其守法经营,通过建立健全行规行律,将打击和处置关口前移,千方百计防止风险积聚。应建立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强化正面激励,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吸引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商业银行要履行社会责任,监测账户资金往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时进行柜员防范非法集资专项培训,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能力,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实施奖惩制度;营业网点导服人员兼职宣传抵制非法集资,向有参与非法集资倾向的汇款人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危害等,强化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及依法合理维权的法治观念。 人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检索到的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三)稳妥处置风险。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和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四)依法打击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做到犯罪分子不漏网,涉案资产不漏缴,集资群众不漏统,处置工作不漏项,社会秩序不失控,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强化宣传维稳。宣传教育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有效手段,应在5月份集中宣传月活动经验基础上,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治理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七)探索深化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建立金融聚集区,为民间资本、实体经济对接搭建平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拓宽民间资本合法投资渠道,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七、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到9月6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专题进行部署,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开展夯实基础。实施方案及联络员信息加盖公章后于9月7日反馈至区处非办(区政府办341房间)。
(二)排查梳理阶段(9月7日至9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条块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实行地毯式、拉网式、交叉式的全方位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对排查和举报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负责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
(三)处置化解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集资群众信访的诉求大多数是希望尽快返款,因此,加快案件处置是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信访问题的关键。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视情节轻重,通过采取清理整顿、责令整改、依法取缔、移送司法机关等一系列措施,及时打早打小、消灭隐患、化解风险。对于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无论是案发地,还是涉案地,要按照案件总体处置方案要求,加快处置步伐。已有总体处置方案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置结案;时间进度超时限的案件,要抓紧“补课”。承担牵头处置任务,需要制订、发布总体处置方案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制订、发布处置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涉案乡镇及部门协力依法实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问题的产生。我区将适时对各主办单位、配合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于未履行职责、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采取批评、警示等措施,责令其抓紧“补课”,并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不漏空、不落项。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及人员众多,危害程度巨大,不仅严重影响我区经济金融秩序,而且诱发大量不稳定隐患,直接威胁全区和谐稳定。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扎实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经费。
(三)实施全程督导。专项治理期间,市将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信访问题集中化解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视情择机予以通报。同时,市将非法集资信访问题治理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金融生态市(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