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集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定期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并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聂建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毕明飞 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崔元庆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 伟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治千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永佳 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永佳兼任。
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调整计划。
县水务局负责建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供水管理及成本控制,配合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做好农业水价调整工作,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并汇总跟踪改革进度相关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
县农委负责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省、市、县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例会建议及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