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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法】赞皇县美丽乡村建设贷款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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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贷款融资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效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贷款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支持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石家庄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贷款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乡办〔20162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6年度赞皇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融资资金使用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赞皇县农村民居改造一期项目可研报告和石家庄市2016年市级美丽乡村(赞皇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融资资金,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追踪问效原则。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项目完成后由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条 工程招标

美丽乡村贷款融资项目工程实行公开、公正招标,工程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全部公开招标。招标代理公司也要公开比选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合规合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贷款融资资金的使用

施工方根据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向县平台公司(惠康公司)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监理公司盖章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施工方施工进度与其申请一致的书面说明(及县平台公司要求的其它资料),平台公司根据施工方提出的拨款申请,由县美丽办出具同意使用资金书面意见,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资金。

第四条 贷款融资资金拨付方式

贷款融资资金拨付按照施工方中标合同书进行拨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施工方)中标后,发包人(平台公司)按时间和承包人施工情况预付2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一般中标合同工期为3个月。施工期间第一个月底付合同价的20%,第二个月底付签约合同价的30%,第三个月底付签约合同价的20%。财政出具工程财政评审报告,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第五条 贷款融资资金拨付程序

贷款融资资金拨付的具体程序:1. 规划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评审。2. 施工设计图纸确认(七方签字:发包人(平台公司)、农工委、乡镇、村两委、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施工方)。3. 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款拨付的请示。4.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费、工程款及监理费拨付明细。5. 赞皇县政府投融资资金使用审批表(平台负责人签字,项目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项目县级领导意见、分管财政县级领导意见、政府主要领导意见)。详见附件。6. 施工方向平台公司提申请拨款申请,工程款拨付必备手续和规范工程项目票据。7. 平台公司按照规范程序向施工方拨付工程资金。

第六条 贷款融资资金监管

惠康公司会同县美丽乡村办制定完善的资金使用规程,对美丽乡村建设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绩效性负责,与省国开行协力做好资金支付与监管工作。县美丽办、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美丽乡村贷款融资资金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支出等环节的日常审核、监督,严防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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