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绥滨县禁止
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
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绥滨县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县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我县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加大食品安全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树发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庄福金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志涛 绥滨镇镇长
左立成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佳民 富强乡乡长
孙增宽 北岗乡乡长
吴雪峰 连生乡乡长
李晓海 忠仁镇镇长
沙德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宏伟 绥东镇镇长
洪 鹏 福兴乡乡长
栾继勇 新富乡乡长
贾志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商长波 北山乡乡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县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