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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办法】黑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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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促进旅游业

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打造中俄风情之都、北国养生福地,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

(二)对黑河市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依法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俄罗斯旅行社。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组织来黑河旅游的俄罗斯组团社,年向黑河市输送游客达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5000人以上(含5000人次),并由黑河市域旅行社接待的,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俄罗斯组团社10000元、15000元、3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根据黑河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名单和邀请函等认定)。

(二)组织俄罗斯游客入境旅游的黑河市组团社,按旅行社每年组织俄罗斯游客实际入境数量,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5元人民币奖励。

(三)组织赴俄罗斯出境旅游的黑河市组团社,年组织从黑河口岸出境游客达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15000元、3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四)黑河市域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或专列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境外)游客进入黑河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100人次以上(含100人次)或每车次旅游团组达到400人次以上(含400人次),并且游客在黑河市域停留32夜以上(含32夜),游览景点3处以上(含3处)的,除享受省奖励政策外,市级财政还将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招徕来自韩国、日本及俄罗斯腹地城市的新线路旅游包机等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申报方法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积极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优质服务、职业培训、会议等行业活动,否则取消该年度奖励资格。

(二)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来黑河旅游,申报单位须提前5天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报,由市旅游局出具确认函。

(三)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此后5年内不得参加行业内“先”、“优”评选活动。

(四)享受旅游包机、包列奖励的旅行社应在事项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奖励,过期申报不予兑现奖励;年接待游客达到规定人数的黑河市组团社、俄罗斯组团社需在次年1月初至2月底前向市旅游局申报奖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应如实填写《旅游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佐证材料,经市旅游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和领取手续。

(六)申请单位应建立获奖台账,随时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检查。

(七)凡因相同内容涉及本文件中优惠政策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一律从高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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