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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规划】上海市杨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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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工作回顾

2001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杨浦区制定了《上海市杨浦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方案》。五年来,我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改善了我区儿童优生、保护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逐步缩小了与市级中心城区儿童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受到广泛重视,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9.73%,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体系。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2‰、3.64‰,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资源结构和配置日趋合理,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各年龄段入园、入学率均达到100%,早期教育得到重视,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的目标推进,特殊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开设幼儿园特教班,斥资1200万元搬迁改造扬帆辅读学校。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特困儿童和特殊儿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五年来资助5000余名困境儿童逆境成才。学校、家庭、社区形成社会综合力量,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不利于儿童生存、成长的各种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儿童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性不断提高,儿童文化生活的可选择性日趋丰富。

“十五”期间,杨浦儿童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已初步取得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成效。面对“十一五”期间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进一步提高杨浦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亟需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的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儿童产品的安全监管力度需不断加大;儿童文化作品的创作、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为了进一步明确杨浦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按照“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十五”杨浦儿童发展良好的基础上,特编制本规划。

二、“十一五”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儿童发展目标,力求既体现先进性、前瞻性和杨浦特色,又体现杨浦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中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力求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切实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动议程和决策范畴。

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的全局,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的,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继续保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关注可持续发展中的儿童安全成长环境;继续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将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保护儿童权益和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等方面作为“十一五”期间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为进一步推进杨浦儿童发展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推进与杨浦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优生、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到2010年,使杨浦儿童发展水平达到全市儿童发展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辅导。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健全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网络。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

支持性指标: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

3、将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控,学校每年对新入学儿童和问题儿童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评估。

6、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6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5%以上。

8、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5%以内。

9、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策略措施:

1.1贯彻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1.2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监测和婚前、围产期保健等相关指标不低于市的要求;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诸环节的质量控制,视情逐步增加筛查的种类。

1.3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妇幼卫生现代化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妇幼保健工作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市内先进水平;针对儿童保健的重点和难点指标开展合作攻关;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完善教育机构心理辅导机制,对中小学生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评估;区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辅导和咨询人员须持证上岗。

1.5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体重管理。实施学生午餐质量监控计划,对生产机构资质和学校餐饮设施加强管理;学校要配备专业营养师,规范儿童膳食行为;进一步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健全6岁以上儿童体重管理网络。

1.6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和视力矫正与保健指导,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

1.7充分发挥区有线电视、杨浦时报、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等。

1.8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密切联系残疾家庭,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使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1.9加大对婚前检查重要性的宣传,提高新婚人群对生育前健康检查的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与结婚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检查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优化儿童教育发展条件,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关注区域范围内所有儿童的实际发展,创造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全面提供06岁婴幼儿学前教育服务与指导。普及06岁儿童教育的科学理念,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与指导。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水平、职称比例和基础能力。高中教师100%达到本科学历,20%以上中学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初中、小学教师100%达到大专学历,其中90%左右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35%小学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90%达到大专学历,其中30%左右教师达到本科学历,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未成年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5、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保障所有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权。

策略措施:

2.1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2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加强“早教中心”和“亲子指导站”(亲子俱乐部)的建设,使区内03岁婴幼儿与家长能够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与服务;加强对03岁儿童发展规律的研究,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普及06岁儿童教育的科学理念,提高区域早教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

2.3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工程。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5开展儿童教育的获益性研究。关注儿童在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等方面和在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实质性发展,并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区域内特困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状况和指导模式的研究。

2.6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以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社区亲子俱乐部、社区学校等为载体,继续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2.7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争创特殊教育示范校;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要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与服务。

2.8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受教育公平权。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建设,为教育公平性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比例;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支持性指标:

1、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

2、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3、区和街道、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策略措施:

3.1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2尊重儿童及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支持区红领巾理事会及学校大队委、学生会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

3.3尊重保障儿童的自主权和娱乐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

3.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的建设。依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科学矫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发挥民警校外治安辅导员、社区法治辅导员、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的作用,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3.5监督和保障《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的遏制和社区干预。

3.6发挥新闻媒体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媒体要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帮助市民了解和利用法律资源保护儿童的权益;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

3.7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

(四)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本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3、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5、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票价。

6、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服务。

策略措施:

4.1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产品(食品、用品、家具、家居装修和玩具等)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与游乐设施等各项配套的特别保障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及时召回;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4.2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控制针对儿童的粗暴行为,并提高儿童的非显性保护;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3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区少年宫和社区青少年活动的质量;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4.4加强对儿童的文化素养培养。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

4.5为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创设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节”和庆“六一”活动;积极参与三年一度的“上海国际儿童文化艺术节”和两年一度的“为了孩子”国际论坛。

4.6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杜绝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等现象,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中小学活动场地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

4.7各级各类公益文化体育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研究所、大学、企业等争取向儿童团体开放。

4.8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家具、服饰等的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儿童食品上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儿童食品的企业与人员。对生产损害儿童健康食品和违规使用儿童药品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4.9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治疗;关注单亲家庭及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杨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规划和《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日程;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街道、镇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责任追究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增加规划实施工作的资金投入,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实施本规划每年所需工作经费编制预算上报区政府,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3、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对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注重理论和对策研究,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杨浦区“儿童工作育苗奖”、“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每5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5、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6、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区级统计监测工作;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市递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递交区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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