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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方案】关于对“…”人员底数进行摸底排查工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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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员

底数进行摸底排查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按照省委防范办的部署和要求,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人员底数摸底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防范办主任刘金国同志在全国防范处理邪教办主任座谈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解决当前“…”底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基础。

这次摸底排查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层层梳理、细致摸排,全面、准确地掌握境内“…”人员底数情况;二是通过对底数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为调整和出台相关政策,实现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

此次摸底排查由各级党委防范办牵头,公安机关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紧紧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确保摸排工作顺利开展。

三、方法步骤

此次摸底排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日之前,排查梳理“…”人员基础情况信息

1999年公开取缔以来工作掌握习练过“…”的人员,都应纳入本次摸排的范围。要以现有“…”人员台账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机关“邪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梳理已掌握“…”人员的情况信息,深入摸排不在视线的“…”人员,由党委防范办和公安机关共同认定最新的“…”人员底数。从村(居委会)等基层开始,逐级进行摸排登记,如实上报。

(一)认真梳理更新现有“…”人员信息。县(区)级党委防范办组织公安等部门和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综合原有信息和最新掌握情况,对已掌握“…”人员逐人进行排查评估,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一),同时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填写《“…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二)、《“…”重点人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受打击处理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四)、《“…”新发现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五)。乡镇(街道)、县(区)要将摸排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存档。

(二)下大力气深入摸排不在视线和在逃失控的“…”人员。县(区)级党委防范办组织公安等部门和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努力摸排不在视线和在逃失控“…”人员。摸排中要将家族式练功人员作为重点,注意发现其亲属中不在视线内的“…”人员。同时,公安、安全机关结合专案侦查、情报信息等工作,排查梳理不在视线和在逃失控人员。对新发现人员和在逃失控人员,逐人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公安机关“邪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或更新。

(三)审核汇总。县(区)党委防范办会同公安机关对填写完成的《“…”人员信息登记表》和据此统计出“…”人员底数进行审核,一致认可后方可上报。市委防范办将会同市公安局对表格和数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至省委防范办。

第二阶段:7月2日之后,深入分析底数反映的情况与问题,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政策

在第一阶段排查梳理底数的基础上,各级党委防范办要充分利用摸底排查的成果,认真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破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摸清邪教人员底数是提高防控效能、实施精准打击、降低邪教活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最大努力把数字搞准,把人头搞全,把情况搞实。各级党委防范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次摸底排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密切配合,达到口径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党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各尽所能,全力支持。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调动本系统的资源信息,为摸排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登记表里的每一个人头、每一项信息都必须经过党委防范办和公安机关共同确认,最终把“…”人员底数统一起来。

(三)实事求是,扎实有序推进。要以服务现实斗争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情绪,严禁原样照搬现有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人逐项重新进行核对、采集和更新,认真填写登记表。摸排结果要如实上报,不管数字与过去有多大差距,都不作为评价过去工作的依据。本次摸排的数据审核确定后,把原来的数据全部归零。市委防范办将组成工作组进行督导抽查,对工作不扎实、填报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将问责。各县区、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保密。此次摸底排查以现有底数为基础,以各级党委防范办为主导,以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为主体,主要采取与摸排对象“背靠背”的方式,内部进行。各县区、各单位工作中要强化保密意识,讲求策略和方法,严防发生失泄密情况,严防在社会面上造成负面影响。

(五)上报摸排数据和分析总结报告。各县区、各单位党委防范办务必于7月2日前将本次摸排的数据及分析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市委防范办,内容包括:此次摸排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在册人员、重点人、新发现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分析意见;摸排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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