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大气污染防治
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要求,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北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议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整体联动;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商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为各单位有关股(站、队、办)负责人(名单附后)。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单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定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议定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必要时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牵头单位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召开应急会议。我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持续性大气重污天气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共商应急对策。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