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相配套政策,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6%以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100%。
二、方法步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5日)
1.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镇(街)组织召开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2.组织业务培训。社保局组织对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各镇(街)也要组织对辖区各村(居)委会协办员培训,使大家明晰政策,方便工作开展。
3.广泛宣传发动。人社局、电视台等部门要结合各镇(街)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16日—2016年9月30日)
1.调查摸底(8月16日-8月20日)。各镇(街)组织所辖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家庭成员情况逐户进行核实,以户为单位对新增和续保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摸清辖区内应参保人数,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2.登记申报(8月21日-8月31日)。各镇(街)所辖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村(居)民登记申报,同时对新申报人员的年龄、户籍、缴费额度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人员符合参保资格。
3.组织缴费(9月1日-9月15日)。各镇(街)组织收缴具有参保资格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日将收缴的保险费及时存入财政所对公账户,按照边收缴边入库的征缴方式,由财政所及时将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账户。
4.信息录入(9月16日-9月30日)。各镇(街)在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入库后,将参保人员数据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要求做到准确无误。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15日)
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分析情况,查摆不足。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入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认识。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镇(街)、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三)搞好配合,协调联动。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职责分工,安排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基金征缴,以及养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值增值、补贴资金落实,以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全程跟踪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对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各镇(街)负责本辖区人员参保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费收缴等具体工作,尤其是在保费收缴过程中,各镇(街)要全部把征缴资金交由财政所管理,并采取边收缴边入库的征缴方式,及时将保费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账户。其他县直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四)分解目标,强化考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标量化到各镇(街),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范围。对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村(居)委会协办员县财政按参保情况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