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意见】大兴安岭地区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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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推进居民用水阶

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意见


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省和地委、行署有关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国发〔200036号、国发〔20123号、发改价格〔20132676号、黑价联〔201474号、大署督查〔201475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推进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计量设施为基础,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关键,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目标

各县、区政府驻地的城镇,用水计量的“一户一表”安装率在20181231日前居民达到95%以上,非居民达到100%,满足实施阶梯水价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他建制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水表改造

“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各地要高度重视,一方面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要求,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开拓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拓宽多方筹集改造资金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表改造。

1.要尽快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争取把用水计量的“一户一表”改造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对水表改造实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效能。尤其是对旧城区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加快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力争在201812月前完成县、区政府驻地城镇的更新改造工作。

2.新建建筑的供水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建筑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具体改造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限期完成。

3.水表改造、安装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二)做好前期调研论证

1.各地要结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当地的城镇供水现状展开调研,对照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所需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对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找准短板,提出补齐的具体思路,制定好实施的技术路线,也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提供充分的依据,为稳步推进打好基础。

2.要对近三年当地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进行调查测算,依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根据我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量建议值(第一级2.4立方米/?月,第二级4.1立方米/?月),合理设置居民家庭用水的月均数量阶梯。水量阶梯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水量;第二级水量要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同时,各阶梯水量的设置应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预留一定的适当空间。

3.调查掌握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情况,对非居民用水实行 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为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思路和方法,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差价,促进企业节水意识的提高。

(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根据不同水量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01.53.0的比例安排。

2.适时停止定额包月式用水计价办法。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

3.确定用水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4. 实施阶梯水价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5. 今后,各县、区凡是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都要同步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6. 清理、整顿随水价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制止乱收费和乱加价。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属于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收费,要直接进入成本,并计入价格。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7.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8. 做好论证听证。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各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

(四)做好成效评估工作

各地应密切关注阶梯水价实施的效果以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实施方案,确保我区资源类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水价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水价改革方案。

(一)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1.供水单位要主动作为,承担起主体责任,一方面,积极为实施阶梯水价创造必要的操作条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对供水管网的改造升级,特别是要着力做好“一户一表、分表出户、抄表到户”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供水计量装置安装任务按期完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在确保供水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阶梯水价计费、收费等环节的流程设计、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防范水费“跑冒滴漏”的监督机制,确保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同时,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发改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实施阶梯水价的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将“一户一表”改造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并监督落实。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城镇供水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研究探索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民间资本进入城镇供水领域的投融资模式,加快我区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3.城乡住建部门要做好“一户一表”改造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调度和监督供水企业按计划进行、按期限完成。做好供水企业改制及其配套工作。对新建建筑的用水计量装置的设计安装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4.价格部门要精细编制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依法履行依成本监审、成本公开、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相关制定程序,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并做好成效评估和总结工作。

5.财政、财务部门要积极多方筹集供水管网和用水计量的建设、改造资金,加大对“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政府投入。

6.水务部门要严格水资源监管。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 ,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

(二)目标考核、督办落实

将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的推进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实行推进工作情况月汇报、季通报、年考评的办法,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积极宣传,正确引导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需要取得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紧缺现状和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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