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办法】海港区关于进一步开展好专业化招商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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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好专业化

招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法,大力开展以商招商,通过聘请招商顾问,实施产业链招商,建立专业化招商团队等方式,推动专业化招商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招商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努力构建我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力开展好以商招商

第一条  聘请招商顾问。依据我区的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产业,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领军作用,从优聘请优秀企业家和专家作为我区招商顾问。招商顾问由区政府统一颁发聘书,统一聘用。

第二条  开展好产业链招商。

(一)明确八大产业链。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粮油农产品、金属压延、新型建材、新能源技术、现代服务业、健康养老和文化创意八大产业链条开展招商。围绕产业的主导产品,深入研究供需“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关系(与之配套相关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件等产品),针对优势产业链、产品链中的补缺环节进行重点招商。

(二)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起招商引资的“五个一”机制,即一个产业、一个产业链行动计划、一张产业链招商地图、一支专业招商队伍和一个承载园区。

(三)打造特色园区。充分利用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树立产业链与园区相结合意识,充分考虑打造特色园区,以及产业链的上、下端还需要哪些企业和产业,有的放矢,有效开展好产业链招商。

第三条  围绕今后五年我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组建综合协调组、工业产业组、港口贸易及现代物流产业组、高新科技产业组、商贸产业组、旅游及文化体育产业组、现代农业产业组、新能源产业组和装备制造产业组等共9个专业招商组。通过深入研究,掌握投资线索,确定招商引资对象,有针对性去开展招商活动。各专业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在全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二、建立专业化招商工作机制

第四条  成立海港区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书记、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局、园区为成员单位。

(一)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业化招商工作指导、项目落户跟进和服务工作的总协调;协调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专业招商队伍建设。

(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确定专业化招商重点、原则、招商产业规划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业化招商工作进行督促、推进,与各专业招商组建立日常联系、工作协商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项目自引进到投建各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支持。

三、支持鼓励性政策

第五条 鼓励企业技改增效,增资扩股,助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且经过备案(核准)的,按年度设备投入给予3‰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经审核,按设备价格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凡外来投资企业在本地增加投资,对新增投资部分视同为招商引资资金,给予同等政策待遇,促进企业“二次创业”。

第六条 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在严格执行《秦皇岛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海港区再提高10%的标准作为招商引资奖励。

四、平台建设

第七条 建设好招商引资大客户管理平台。定期对纳入招商引资大客户管理平台的企业开展回访活动,帮助已进驻我区投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和企业经营者的感情联络,摸清配套产业投资动向,借助龙头企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力促引进配套相关企业。对意向投资战略企业,借助小团组拜访等多种活动,登门拜访,积极宣传推介我区优良投资环境,适时推送我区最新发展动态,时刻关注企业最新资金走势,寻求合作契合点。

第八条  健全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强化以商招商平台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约化发展、高效率服务的原则,强化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杜庄经济开发区和圆明山文化产业聚集区的规划指导,科学确定产业定位,推动园区向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按照“适度超前、梯度推进”的原则,采取融资、PPP等多种形式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供教育、医疗、居住等高质量服务,以利于项目引进和落地。

第九条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平台。支持企业上市,对上市培育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帮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项目。组织企业开展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信贷需要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五、优化投资环境

第十条  建立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完善“四个一”(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区领导、一抓到底)项目推进模式和区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机制,建立招商、对接、落地、投资建设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落地对接和后续服务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切实强化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开展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优化投资软环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对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者申报的事项请求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予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对逾期没有办结且没有明确答复,造成工作延误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财政保障。开设区级以商招商专项基金,并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款用于聘请招商引资顾问的日常经费保障,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开展以商招商的相关活动。从2016年起,区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以商招商专项奖励基金,当年未用完的奖励基金,滚存到下年使用,超支部分财政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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