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一站式”办公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省创业者创业热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对象和主要职责
(一)贷款对象。
个人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刑释解教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黑龙江银监局负责对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经办银行规范审贷流程和贷款发放,加强贷后管理。市(地)银监分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2.银行业宏观调控部门职责。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负责贷款申请人的征信等工作。市、县人民银行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3.人社部门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4.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负责筹措担保基金并根据基金总额对贷款总量实施监控,指导贷款担保工作。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经办银行职责。负责申贷审核,确定最高限额内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办理放款业务。负责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和贷后管理,建立风险收益对等的定价机制和偿还机制,向财政部门报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报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单独设置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担保机构职责。担保公司(财政担保中心)应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负责落实创业贷款的办理工作,负责审核申贷材料并提供贷款担保,负责与经办银行共同对贷款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做好信贷和担保风险控制工作。负责不良贷款的代位清偿工作。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材料。
二、工作办理流程
各地要在经办银行网点开设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实行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一站式”办公服务。要采取“互联网+金融”方式,积极开展网上贷款申请和办理服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明确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清单,并以各种不同方式予以公示,同时提供便利贷款业务咨询服务。
(一)具体步骤及办理内容。
1.申请受理阶段。贷款人向经办银行网点的贷款专门窗口、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准入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向经办银行开通“金保工程”网上查询权限,协助经办银行当日进行申请人身份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在网上查询不到的,经办银行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录入“金保工程”网。
2.现场调查阶段。经办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做好现场调查准备工作。对于个人独立贷款的客户可由担保机构委托银行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客户应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共同完成贷前调查。
3.审查审批阶段。如果要件齐全,经办银行要在调查次日完成贷款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后,向银行出具承诺担保函。经办银行在接到担保函当日完成贷款审议,同时落实担保手续,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合同签约阶段。申请人在审批通过当日到经办银行网点开卡并与银行和担保机构签约。
5.贷款发放阶段。签约当日经办银行放款至申请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和担保机构。同时,将放款情况按月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二)办理贷款所需有关材料。
个人及法人贷款分别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办理时限。
1.受理阶段为1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日完成受理。
2.调查阶段为1-3个工作日。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可单独调查或共同调查,但均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审批、签约、放款阶段为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