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考核对象,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项15分,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是否成立本级领导小组(10分),是否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10分)
2.是否已汇总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0分),抽查事项占比是否达到…要求(10分)
3.是否已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0分)
4.是否制定了抽查实施细则(20分)
5.是否已开展“双随机”抽查(10)
6.是否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10分)
7.信息报送情况(10分):以通知为准,少报1次减2分,迟报或不按要求报1次减1分,扣完为止。
8.加分项(共15分):是否参加过部门间联合抽查(5分)。工作经验、做法得到过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5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简报上予以刊登(5分)。
三、考核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
县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抽查2-3个县级有关部门)等方式方法,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