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及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率,有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确保社会平安和谐。根据《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长春市绿园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二、组织构架
联席会议由区卫计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卫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区卫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负责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纳入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制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培训专业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预防及病人筛查、诊断、风险等级评估、治疗、随访、康复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研究制定对重性精神病人的保障和救助政策。
2.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收集、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参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强制治疗工作;加强与卫计部门、精神病防治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交流反馈;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3.区财政局: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诊断、评估、鉴定、管理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精神卫生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4.区民政局:负责“三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县外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救助并护送回原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及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5.区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协助组织患者就诊,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后期康复工作,推进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6.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现有政策,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7.区教育局:依托现有师资队伍和网络,在精防机构和专业人员指导下,为儿童和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帮助,预防少年儿童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生。
8.各镇街:建立以卫生院精防医生、居(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为主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协调配合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好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建档立卡、筛查、诊断、治疗、随访、康复、医疗救助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及时与卫计、公安部门、精防机构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交流与反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