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
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
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办理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服务场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是县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要履行县政府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便民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对行政服务事项有协调实施的权力。
1.集中许可职能。已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经县政府批准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必须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行政服务,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模式运行,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统一指导、监督。
2.充实服务职能。政务服务中心将视实际条件不断充实便民服务职能。凡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便民服务事项,适合集中办理的,能够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的,要不断吸收到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县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设立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出让以及交通、水利、排污权出让等涉及到的招标投标工作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相关监管机构一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规范、协调、指导招标投标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运行
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四三二三”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四个一”即:“一区、一局、一长、一章”,入驻的一个局(或部门)为一个工作区,若干个工作区组成服务区,一名行政领导带班,办理许可和服务事项的人员全部入驻;使用和管理代表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职能的专用印章;“三固定”、“两入驻”、“三倾斜”即:职权固定、带班领导固定、工作人员固定;权力入驻、办公经费入驻;评先评优倾斜,晋级晋职倾斜,经费划拨倾斜。
1.实行首席代表(窗口带班领导)负责制。各入驻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由各单位的行政带班领导负责管理,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工作纪律,带好队伍,搞好服务。
行政服务事项确需本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科室办理的,由该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牵头办理。
窗口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的,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窗口签发,也可以实行电子签发;确需部门领导集体研究的事项,由窗口提交,并按规定时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结。
2.实行人事双重管理制度。各部门行政窗口带班领导(首席代表)的调整任用由所在部门提名,商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任用。
各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在政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确需调换的,由入驻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补充人选,经同意后方可调换。
3.实行公用经费统一保障。财政部门要足额、及时拨付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三、创新服务
各入驻部门要结合实际,再造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服务环节,切实提高效率,要尽可能将填报材料资源共享,共同利用,能使用网络报送的要使用网络报送,能通过查阅核实的资料,不得重复报送。
1.落实限时办结,提高即时办结率。在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入驻部门配合,缩减入驻事项的办理时限,确定具体承诺期限,限时办结。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即时办结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决定,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2.落实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的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协调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
1.加强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办事水平。打造一流团队,使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凝聚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工作人员,实行一日四考勤,根据出勤情况适当补助误餐费,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不缺岗、空岗。对不按要求考勤,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制度的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书面通知退回所在部门,部门要调换合适人选,退回的工作人员,原单位不得重用,两年内不得提拔。
3.加强社会监督。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为行政服务监督员,负责对入驻中心的事项办理情况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评议,向政务服务中心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企业、群众共同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