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度】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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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邯人社办〔2016117号做好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邯人社〔201633号)的通知精神,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决定建立峰峰矿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分析全区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联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落实国家、省、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安排协调解决两部门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三)通报和审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确定需两局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联合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工作的领导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分别由区社保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农保处、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社保中心失业科、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社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社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同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四)联席会议成员设联络员2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和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各1名干部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三、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一)社保中心提供负责险种的数据、资料、报表支持。

(二)社保科、农保处、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失业科、职工医疗保险科、居民医疗保险科提供与负责险种相关的政策支持。

区公安分局

(三)刑警大队:组织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诈骗案件进行查处。

四、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保中心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召集人轮流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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