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微型消防站
建设工作意见
2016年1月14日,我县印发了《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政办[2016]2号),对我县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全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火灾防控水平,巩固前期建设成果,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有效提高我县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实现火灾事故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副县长王金岗为组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各乡(镇)、工业区的乡镇长(常务副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村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建设阶段(9月27日至10月10日)。城西工业区、道东堡乡、商城镇需完成建设6个精品农村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即王彭留、东大姑庙、曲村、小堤西、武吉、西二祖)。各乡(镇)、工业区要自行组织到上述6个村进行参观学习,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
(二)全面建设阶段(10月11日至12月7日)。12月7日前,各乡镇、工业区要在本辖区内建设3-4个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8日至12月18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结果将向县主要领导专题报告,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区要做到一把手领导挂帅、主要领导全程负责,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升建设标准,高标准配备器材、人员、装备。同时要依托“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建设等统筹考虑,切实加强本乡镇的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保障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保障机制。农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由所属乡镇、工业区负责管理,并为微型消防站的队员发放一定的经济补贴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定时组织人员进行车辆器材装备的熟悉及训练;同时要将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给予重点保障。
(三)工作管护机制。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后,各行政村要做好后期维护,建立长效机制,要避免重配轻管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