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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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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

市场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和《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4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市场(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市场),加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及功能定位

建设中介服务市场的目标是,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规范高效、强化监管的要求,依托“邯郸市民网”,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市场开放、斩断链条、公开选取、规范服务、诚信制约的阳光中介服务市场。推行“三统一、一公开”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公开社会评价;实现四个转变即垄断转变为竞争、分散转变为统一、封闭转变为公开、指定转变为竞价。

中介服务市场功能定位:

(一)规范管理功能。依托“邯郸市民网”建设我市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登记管理、竞争选取、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

(二)交易服务功能。中介服务市场为企业提供交易服务功能,企业可通过中介服务市场发布中介服务需求,中介机构可通过中介服务市场发布企业资质、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企业可根据中介机构发布的基本信息自由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可根据企业发布的中介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机构和企业“双向”自由交易服务。

(三)监督评价功能。通过中介服务市场实体平台和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全程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管理信息,客观作出信用等级评价,从而实现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征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督制约。

二、建设原则及入驻范围

(一)建设原则

1.统一组织。市政府成立全市中介服务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评价,实现市场开放、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2.全面开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我市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的垄断和保护,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开放型、竞争型的中介服务市场。

3.平等竞争。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投标以外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非政府投资的可根据自愿原则或者业务需要,依托中介服务市场,平等竞争和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4.强化监管。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宽进严管、惩戒淘汰的清退制度。

5.规范高效。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统一建立我市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业务数据和项目信息库,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运行高效。

(二)入驻范围

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条件的各类评估类、勘察设计类、测量调查类、检测服务类、公共服务类、招投标代理类等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登记公示等程序,入驻中介服务市场。具体包括:

1.评估类。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研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测绘的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林地征()用可研等文件编制,造价咨询,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土地评估、气象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估、房地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2.勘查设计类。地质勘查、工程勘查、建筑工程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等。

3.测量调查类。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土地测绘、地籍调查等。

4.检测服务类。消防设备及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检测服务等。

5.公共服务类。人事代理等。

6.招投标代理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由市编委办牵头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的逐步深入,在编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等部门配合,梳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

(二)建设市民网中介服务信息平台

按照“集中部署,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统一平台、两级使用”的原则,在“邯郸市民网”建设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登记管理、竞争选取、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登记入驻各类中介机构

1.网上入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渠道发布公告信息,邀请各类行业符合执业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入驻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确认并集中审核后,提出并公布入驻中介机构名单,统一在“邯郸市民网”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公示。

2.实体入驻: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全部入驻中介服务市场。业务量大和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可以实体入驻中介服务市场。

通过线上线下双重入驻,加强对中介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研究制定管理制度

借鉴省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邯郸市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在“邯郸市民网”公示中介机构的从业资质证明、职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时更新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宽进严管,建立承接清退和黑名单制度,限制失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对扰乱中介市场、失信经营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予以清退。强化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落实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设中介服务市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级成立中介服务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编委办(市审改办)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市法制办主管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城管执法局、邯郸无线电管理局首席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

(三)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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