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工商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的实施意见

阅读数:400 文章字数:1355



关于在全市建立多证合一

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

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关于将统计登记纳入“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冀统普字〔201632号),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本级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各县(市、区)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为确保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便利准入、优化服务…,按照“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总体要求,在市本级实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制度,各县(市、区)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的基础上,在企业登记申请文书中增加统计登记信息采集表,由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自行填报(设立登记时已经填报,无变化的不需要重复填报)。采取一个窗口、一套资料、联合审批的方式,为新设立的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联办内容和流程

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设立联办区域”,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备案、税务信息补录及发票领用(县<市、区>办理),一次办清,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一)统一受理。为方便企业,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在“企业设立联办区域”受理登记后,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二)联合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经工商部门审查合格、采集统计登记信息后,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相关信息推送给联办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地税等部门不再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查,并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税务信息补录及发票领用(县<市、区>办理)等所需留档材料通过联办区域内流转。

(三)统一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结束后,由联办区域工作人员将办理好的证照统一发放给企业。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登记,协调联办,证照统一发放。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审批、统计登记信息采集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联办区域分别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统计局负责“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的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联办工作各个环节运行顺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联动。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关于将统计登记纳入“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冀统普字〔201632号)要求,如期、高质量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渠道、利用多形式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统计登记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让社会各界知晓、理解和支持改革,分享和应用改革成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