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法】邱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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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要求

1、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2、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130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不能及时到岗签到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向办公室报备。

3、局机关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局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查看人员到岗情况并把有关结果上报局长。

4、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三、实行临时外出报告制度

上班期间一般人员外出要向主管领导报告,因私超过2小时的应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向局办公室报备。到外出差需延长出差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临时外出办事须向局办公室报备。所有人员因私外出超过2 小时没有实行报备经发现按旷工一晌处理。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严格的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者,经主管领导审批,局长批准;主管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凡不履行上述程序擅自离岗, 按旷工对待。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办法

1、每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一晌,罚款50元。

2、局办公室负责对出现的迟到、旷工情况进行处罚并建立专门台帐。

3、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每季度汇总通报一次。

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务员法》等有关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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