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
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并制定该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6400人,工伤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7万人,失业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9万人。
二、扩面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全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全部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三、时间安排
(一)4月下旬,召开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动员大会,印发相关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制定落实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二)5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三)8月下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上报扩面征缴工作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后通报全县。
四、有关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费政策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均可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补缴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间不早于1990年3月。
(二)失业保险政策
凡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并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缴纳、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五、责任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二)县地税局:负责全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及清欠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四)县商务局:负责直管大型商场、超市、租赁企业和餐饮服务业聘用人员的参保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六)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七)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自收自支人员、聘用人员和民办教育培训学校人员的参保工作。
(八)县卫计局:负责本系统聘用人员、个体诊所和民办医疗机构人员的参保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司机的参保工作。
(十)县工信局:负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
(十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自收自支人员的参保工作。
(十二)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未参保职工的参保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张荷红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双牛担任,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工商、监察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俊禄兼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二)实施重点攻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重点突破,确保全面完成社保扩面征缴任务,打好扩面征缴工作翻身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盯紧盯死重点、难点大户,引导、督促其参保缴费。对拒不参保的企业采取停办业务、实施强征等措施,特别是对规定时间内应审核社保费未审核或已审核而未缴费的单位,移交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三)严格督导奖惩。社保扩面征缴期间,县政府将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分成5个督导组对全县各单位各企业社保扩面征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扩面征缴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适时对全县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将其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