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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方案】铁东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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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在辽宁代表团发表的…,按照…、…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鞍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相关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分类调控、因域施策,努力完成化解房地产库存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相结合,着力推进休闲养老、度假旅游、文化体育等多元化地产发展,基本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打通棚户区改造和住房市场之间的通道,加快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动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扩大有效需求;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相结合,通过实施发放住房补贴、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信贷支持政策等措施,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缩短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2017年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

(二)长期目标。35年时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

2020年末,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18个月以内;到2023年末,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达到合理水平,实现供需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棚改安置货币化。

1.不再统一新建棚改安置用房,实现货币化安置率100%,将铁东区范围内的所有开发项目,纳入到房源库中,铁东区将在今后三年棚改和老旧小区改造均实行货币化安置形式,在房源库内自由选房,极大促进铁东区去库存工作。

2.积极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将符合当地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要结合楼宇经济发展、创新创业经济的发展,利用政府团购的部分房源建立社会公用住房机制,为引进企业和人才创造有力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置业。

3.推进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给予购房折扣和贷款优惠,发挥好“农民安家贷”的支持作用。保障农民在农村的原有权益,消除其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公安局铁东分局)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4.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搭建全区租赁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库存进入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初步建立起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供应结构,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5.调动开发企业积极性。做好库存的供给侧调查摸底工作。对库存的户型、面积、区域、价格、供给节奏等做大数据分析。针对不同项目、不同企业区别施策,引导房地产市场充分竞争,让利于民。调动购房者的积极性。对购房者进行大数据分析,针对需求的不同情况,积极拟定相对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出台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购房优惠政策。

6.适时举办房交会。组织开展精心策划、促进力度明显的房展会,推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支持多形式、多渠道的销售形式,落实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契税补贴。

1)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小于等于90平的住宅,契税全额补贴。(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享受)具体如下:

①小于等于90平的首套、第二套住宅,按1%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小于等于90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3%

2)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90平的住宅,契税实际按0.5%缴纳。(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享受)具体如下:

①大于90平的首套住宅,按1.5%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大于90平的第二套住宅,按2%缴纳契税后,补贴1.5%

③大于90平且小于等于168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2.5%

④大于168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3.5%

3)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

①非住宅是一手新建商业网点,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2%

②非住宅不是一手新建商业网点,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1%

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68/平交存。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一手新建商品房:按68/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非个人购买均享受;购买住宅、非住宅均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7.按照市里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突出互助作用,加强住房消费金融服务,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落实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合理放宽使用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贷款周期。推进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率。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贷款购房。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和规范运行,确保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

8.根据市场需求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招商引资时积极引导地块开发方向,依据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开发用地供给。库存严重的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9.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对已出让未开发的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征收闲置费或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国土铁东分局、规划铁东分局)

(七)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10.着力提升住房建设规划指导和约束住房供应及住宅用地供应的重要地位,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结合城镇化进程,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

11.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库存商品房数量,科学调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发放,在土地供应、新开工、施工、预售四个环节,加大房地产库存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库存商品房增量。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对拿地未开工项目、已开工未售出项目、已竣工未售出项目,可以适当调整规划用途、商业配套比例、户型结构、车位配比等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国土铁东分局、规划铁东分局)

(八)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

12.加快推进城南新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交通网络建设。

13.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加快建设交通、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完善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跟进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4.推进城市内部区域内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加强城市停车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建设,对现有停车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九)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15.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项目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创新、开发模式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涉房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不合理审批和收费,加大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电力、供水等配套设施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降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监管制度,防范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16.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网签备案。并做好与市、省信息系统数据联网接口工作,实现全区房屋交易和网签备案信息互通共享。

17.密切跟踪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库存状况,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完善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享机制,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网络,建立部门联动、基层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督促开发企业报送统计部门商品房销售数据与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数据保持一致,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对全区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和去库存情况实行月调度,定期通报商品房销售和库存状况。

18.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客观报道房地产去库存进展情况,营造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铁东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区政府承担本地区房地产去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制定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举措和方案,明确去库存、稳市场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报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责任部门要围绕各自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实金融、税收、土地等相关政策,营造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强化统计工作。区住建、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入库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梳理,做到应入库的企业和项目全部入库,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确保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真实运行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对区政府房地产去库存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逐条对照梳理,逐条分解落实。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尽快采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落实到位。区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把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任务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根据本方案对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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