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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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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

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创新创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一)兴建一批众创空间。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搭建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基地。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年内,每个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建设1家众创空间。创业者入驻众创空间,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和宽带互联网使用费。

(二)引进一批众创空间。京津冀等外地众创空间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在经营服务场地、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给予补助。鼓励我市大中型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引进外地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共建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众创空间。

(三)延伸创业服务链条。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在高校、科研单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分中心,为在校大中专学生、科技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辅导、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高校、科研单位要为众创空间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和“创客聚集区”。要依托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努力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总部基地+配套设施”的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

二、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四)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授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经营和处置自主权,对科技成果在邯使用、处置不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其转化、转让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并可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金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支持高校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学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培训,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扩大“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邯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六)吸引高端人才来邯创新创业。支持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校院所合作创办创业创新研究院。对优秀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等来邯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上市期四个梯度,优先享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对来邯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京津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列入市管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邯实施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办法》(邯办字〔20141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

三、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融资体系

(七)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加快建设和完善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集聚科技贷款、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金融资源,培育壮大融资担保、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制定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子基金和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设立科技贷款风险保证金,用于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补偿。

(八)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鼓励企业上市规定>的通知》(〔201432号)给予奖励。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创业投资服务的科技分(支)行,创新金融产品,重点支持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基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将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作为支持重点,分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入驻的创客人数、孵化的企业数量等服务绩效给予适当补贴,每一个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政府扶持众创空间的各类补助、奖励等财政拨款,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十)放宽创业准入门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和“先照后证”登记审批制度,为新办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规定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政策,允许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基地按工位、卡位注册企业。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为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财务、法律、战略咨询、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等服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科技创新券,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补助。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升创业企业在“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民生”、“互联网+科技”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十二)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团,为众创空间、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开展创业导师邯郸行、创业大讲堂、创业嘉年华、创客训练营等活动。鼓励众创空间、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创业导师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指导津贴。

(十三)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继续办好邯郸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我市在校大学生、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对获奖项目择优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搭建大众创新创业交流平台,构建创新文化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多样化展示平台和网络窗口,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协调联动

(十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主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的邯郸市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全市众创空间发展工作,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创业的改革试点政策,加大在工商注册、财税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强化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支持和指导,持续突破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制发联席会议纪要,汇总整理全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协调市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报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十五)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国家、省、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建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制度,打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 “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确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六)强化组织推动。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创新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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