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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石料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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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料加工行业

综合整治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西部山区石料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县境内所有石料加工企业,全部列入整治关停范围。通过综合整治,对所有无用地审批、无合法石料来源、无环保审批等石料加工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对手续齐全的石料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厂区内粉尘和噪声符合环保要求;废料、废渣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加工点大气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治要求

1.从即日起,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石料加工企业一律进行断电停产整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

2.由国土部门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所有石料加工企业用地手续、料石来源进行审核。对符合土地、矿产法律法规规定,用地手续完备,料石来源合法的企业出具同意供电书面意见;对用地手续不完善,石料来源不合法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一律拉出名单予以远距离断电,不再恢复供电。

3.由环保部门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拟供电石料加工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噪音粉尘等污染治理设施、仓棚化建设、场地硬化、风机匹配情况等进行初审,对有环评手续,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出具同意供电书面意见;对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对供电后的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噪声、粉尘监测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改;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拉出名单一律予以远距离断电。

4.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石料加工企业用电巡查,发现私自恢复电力供应的一律远距离断电,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县国土、环保、供电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做到令行禁止,不推诿扯皮,确保关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纪律,严格追究。县国土、环保、供电等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工作人员不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强化监管,防止反弹。此次活动结束后,乡镇、国土、环保、供电等单位要加强巡查,严格监管,对反弹生产的,第一时间处理到位。如发现反弹,由县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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