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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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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部

门联动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51120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20152号)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创新环境执法机制,推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部门间快速联动,实施环境精细化管理,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工作到位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共防共治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为目标,实行“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实现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监管,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本地区的环境污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问题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三)预防为主原则。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堵源头”的要求,开展预警预报,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敏感问题和流域污染纠纷的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预警研判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557号)精神,市大气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加强对我市环境质量监测和趋势研判。当我市区域或整体环境质量监测显示异常时,进行原因分析研判,及时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开展排查处置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气象沟通和会商制度,分析研判未来几小时和未来3天气象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判,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严重程度,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响应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达到应急调控目标,最大程度“降污削峰”。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市大气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情况,发布相应应急联动指令。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的快速有效处置,确保指令到位、行动到位、效果到位。在联合执法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邯字〔201523号),实行月考核、季考核,每月对全省排名倒数后十的县(市、区),扣留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季度考核综合空气质量改善率和空气质量排名两项指标,空气质量改善率占70%权重,空气质量排名占30%权重,主城区“四区一县”每季度最后两名分别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主城区之外的15个县(市、区)每季度后五名分别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扣留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较好的县(市、区)。除扣留补偿金外,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实行约谈、问责、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四)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环境监管全覆盖。修订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考核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在环境监管中的职责,强化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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